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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土地改革试验区振兴东北经济的思考与建议

(2020-08-26 21:32:47)
标签:

东北

振兴

土地

分类: 其他

本文建议在东北设立土地改革试验区,推进深层次的土地改革,以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核心,撬动东北经济的起飞。


主要建议如下:

一是东北优先试点,将农村土地财产权“做实”,让农民拥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并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到100年甚至200年。要对农村土地(包括农村的宅地、耕地、林地等)确权发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农民房屋等进行产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允许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住宅等可以交易、抵押、作价入股等。

二是将土地改革与东北农业工业化、现代化充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尽快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2020年5月11日),通过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允许东北优先探索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交易对象突破现行法律限制的多种方案,促进劳动力、土地、资金(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基础上)等要素和人口的城乡之间、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之间的双向流动,特别是充分吸引城市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进入农业,将第一、二、三产业重整为一种新型的复合产业体系,推进农民工人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多层级的价值增值,传统农业现代化,弱农业变成强农业。

三是充分发挥东北的土地优势,设立“飞地经济”,引入发达地区的园区及其经验。鉴于东北土地闲置较多,而东部、南部土地可利用空间有限。建议将东北的土地改革与园区产业结合,按照《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22号)的原则和要求,尽快出台相关办法,支持东北以土地入股,与东部地区合作发展“飞地经济”,为对口合作方的技术、人才有效发挥开创空间,优势互补,也有利于补充和完善东北产业链条向两头延伸。同时,建立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带动东北经济发展。

四是加快推进东北的国有林场与国有农场的土地改革。建议国有林场实行“分林到户”,即把林地承包给职工,职工在种植苗木销售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山林,须保证森林覆盖率,林地收益归个人。分林承包之后,不仅有利于促进林场的管护效率,还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收入。对于国有农场,建议采取承包经营体制改革,将土地使用权和适度的发展权界定给承包职工,提高其积极性和就业的灵活性,减少农场办社会的职能。

五是加快推进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产权改革,以地吸引人,以地养人。目前未利用土地开发技术成熟、成本较低,为鼓励未利用土地开发与利用,建议将所开发未利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延长到99年甚至200年,以稳定土地开发者和使用者的预期。为了吸引人口的回流,将一定面积的新改造土地免费分给那些在外地就读、回归东北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同时,鼓励东北以外的人员到东北购买廉价土地进行创业,如投资建厂,设立新业态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旅游渡假区,修建养老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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