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唐德宗开征房地产税失败的教训与思考

(2020-06-04 09:21:51)
标签:

房地产税

不动产税

间架税

唐代

   唐德宗开征房地产税失败的教训与思考

刘正山

   唐德宗之前,房地产税是隐含在其他税种之中予以征收的。但是,到了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房地产税(时称“间架税”)成为单独的税种。据《旧唐书·食货志下》,当时规定,“凡屋两架为一间,屋有贵贱,约价三等,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所由吏秉算执筹,入人之庐舍而计其数。”

当时的房地产税,在设计上存在先天性不足,不到一年就废除了。原因如下:(1)重复征税。“两税法”已将房屋列入课税范围,从而,在间架税征收期间,房屋作为征税对象,对于普通居民而言是两次课税,对于富商群体则为三次征税(富商另被征“借商钱”)。(2)税率过高。当时,富商群体,因为对房屋的三次征税,负担非常沉重;京城的普通人,年收入在100贯左右,需缴纳8贯左右的间架税,近乎一个月的收入;对于官员而言,间架税也很沉重,据《唐会要》记载:“衣冠士族或贫为他财,独守祖业,坐多屋出算者,动数十万,人不胜其苦。”(3)惩罚措施过于严厉。为了足额征收,朝廷规定,凡举报偷漏“税间架”的,赏钱五十缗(由逃税者缴纳),这相当于普通雇工年收入的一半,超过一间房屋本身的价值。除了经济处罚,另附带“杖六十”的刑事处罚。间架税本身就是苛征,又附带了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且之前还有各种增税,导致纳税者普遍反对。

不久,“泾源兵变”,叛军攻入京城,唐德宗仓皇逃走。叛军头目朱洮为了收买人心,在京城中宣告取消间架税。此举深得民心。

平息叛乱之后,为了挽回民心,唐德宗下诏免掉间架税,此后,唐朝再也没有恢复间架税。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相关部门起草和完善,这也是当下百姓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基于唐德宗开征房地产税失败的案例,对我们征收房地产税有不少有益的启发:

一是开征房地产税,应以不新增加老百姓负担、居民可以承受为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减低税负,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有的部门对媒体表示,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与房地产税并行不悖,这更造成了增加税负的印象,引发反对声音。建议比照我国香港,只开征“差饷”和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予以取消。

二是开征房地产税之前,应当充分宣讲,让民众明白征税规则。目前,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针对舆论关心的问题给出权威的回应,学者、媒体又各自猜测、肆意解读,让不少百姓以为征收房地产税就是增加税负、降低生活水准,便强烈反对。

三是应当按照负担原则,拉开征税的档次。唐德宗的房地产税仅分三等征收,过于粗疏,在区别贫富、均分赋税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特别是对于普通平民而言,间架税是过重的负担。相比较而言,宋代的房地产税分十等征收,有时候甚至细分为二十等,分等的目的在于别贫富、均赋税,分等越多,对于减轻底层百姓负担、实现税改目标有利,因而,宋代较少发现反对的声音。这经验值得考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