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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依法提审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这件轰动一时的案件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一年半的复查,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从媒体报道的内容,至少可以总结出两点启示。
第一,证据是证明犯罪的唯一渠道。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复查认为,聂树斌案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由此可见,聂树斌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同时,从山东省高级法院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的消息看,此前媒体和网络大量报道的辩护律师提供的所谓“证据”也被证伪,比如刑讯逼供的问题,“雪地行刑”的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是证明犯罪的唯一渠道。侦查机关搜集证明犯罪的证据。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被告人提起诉讼。法院对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作出判决。所有刑事诉讼活动其实都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明有罪或者无罪,都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人民群众的形象语言很说明问题:“口说无凭,拿证据来!”证据的缺失,证据链的不完整,对于刑事案件是致命的。同时,没有证据的指责、判断会影响司法公正,也不值得我们大肆宣传。任何指控、辩护、评论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作出。
第二,程序是证明犯罪的唯一方法。山东省高级法院这次复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委托鉴定机构对案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鉴定,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这些程序确保了案件审查的公正客观。
现代法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追求程序正义。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了详细严格的刑事诉讼程序,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参与人发生偏差、错误的机会,保证正义的实现,并且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以,严格执行程序,依照程序来证明犯罪或者证明无罪是十分必要的。我曾经和一位律师朋友说过,既然你信任法律,是一个法律职业人,那么你应该懂得通过程序实现正义,通过程序维护权益,而不是把未经证实的所谓“证据”到处张扬,给法官施加舆论压力。
最高法院这次对聂树斌案十分慎重,首先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然后根据复查情况决定重审。重审意味着对全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在重审过程中,所有的诉讼参与人应该把精力花在法庭内,对合议庭充分阐释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但要避免对公众发表对案件的意见。在重审判决之前,媒体也应该耐心等待,不能搞“舆论审判”。“雪地行刑”、“刑讯逼供”之类流言如果只是在法庭内质证并且证伪,就不会误导那么多群众。希望重审中不要再现那些法庭外的热闹。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仅有振臂呼喊还不够,需要我们用证据和程序来实现,这才是法治社会实现正义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