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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第七个政策导向是完善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中央深改组决定,要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既然法官、检察官开始实行一系列的改革举措,那么作为刑事诉讼一个重要环节的警务人员也应该实行配套的改革,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缺失了这一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就是不完整的。作为一个检察官,我希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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