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是救了孩子还是害了孩子?

(2009-04-24 21:46:11)
标签:

时评

杂谈

分类: 指点集
    今天下午,看到一个案子。说的是一个中学的高中生因为食堂买饭发生纠纷,最终纠集5个学生手持铁棍、木棒闯进学生宿舍,将一名学生打成重伤,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即将参加高考,在这5名高中生家长赔偿了被害人之后,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稿子写到,这是检察院和法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挽救了5个未成年人。但是,看完稿子,我的观点却完全相反,那不是救了孩子,而是害了孩子!
    完全可以想象,当这些孩子面对检察官时,他们一定痛哭流涕,因为他们面对的是牢狱之灾,是上大学理想的破灭。但是当他们的家长付出赔偿,法院判处他们缓刑之后,他们的感觉一定完全不一样了。他们肯定以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钱可以解决一切。更为可怕的是,当这些孩子的同学听到这个判决之后,一定会认为,即便打人造成重伤也不是什么大事,也不会影响参加高考。所以,一旦今后这些孩子和他的同学遇到同样的事,他们肯定会毫不犹豫地操起棍棒照打不误,因为有事实告诉他们,这样不会坐牢。
    这是挽救了孩子吗?不,完全是害了孩子!我从不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一棍子打死。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犯了罪从轻、减轻处理理所应当,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一轻到底,宽大无边。我们都知道一句老话,叫做“爱之深责之切”。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于必要的刑事处罚,同样也是对未成年人的爱护。
    仔细分析此案,我们可以看到,这是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案件,不是轻伤,也不是过失造成他人重伤,而且情节相当恶劣,属于手持凶器多人群殴造成重伤,又发生在学校学生宿舍,影响非常大。我们可以想象一下,5个孩子,分别操着铁棍、木棒,冲进学生宿舍,不由分说,将同学打得血肉模糊,那是何等残忍!这样恶劣的伤害案件仅仅因为被告人即将高考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律的严肃性何在?这样的结果绝对会纵容这些孩子们继续去无视法律,对他们没有半点好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精髓是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必须相济,不可偏废。绝对不能一味宽大无边。保护未成年人,绝不意味着把未成年人打造成又一类“特殊公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惩处同样是对他们的保护、教育。应该通过我们的工作让他们知道,法律就是无情的,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责任。不然我们就要承担骄纵惯养孩子的责任。
    这里,我不禁联想到我们常常不自觉的片面思维方式,在强调一个方面的时候,往往容易忽视另一个方面,容易走到极端,很难做到辩证地分析问题。这是做任何事情都必须防止的倾向,是很多工作偏差的思想根源。当强调和谐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了是非。当信贷放宽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了适度。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时候,我们不能忘记了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内容。学会辩证、全面地思维,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