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经济》论(2)
(2008-09-16 22: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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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经济》论
二、 信用经济学的产生与发展。
最早提出“信用经济”的概念的是德国的旧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布鲁诺•希尔布兰德。希尔布兰德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把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以物易物交换方式为主的自然经济阶段、以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经济阶段和以信用交易为主导的信用经济阶段。这也就是说,“信用经济”最早也是从对货币学的研究中提出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学问。
后来,瑞典的著名经济学家克尼特•魏克塞尔,在希尔布兰德的信用经济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纯现金经济”、“简单的信用经济”、“有组织的信用经济”、
“纯信用经济”等四种信用经济形态,所谓“纯现金经济”,即不发生任何信贷行为的经济形态;所谓“简单的信用经济”,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的简单的商品信用或简单的货币借贷经济形态;所谓“有组织的信用经济”,即为转移权利提供转账制度、减少人们持有货币风险而发生的经济形态;所谓“纯信用经济”,即在经济生活中,已经完全没有货币的地位,所有交易都依靠信用作媒介的理想经济形态。在这里,克尼特•魏克塞尔已经看到,当货币脱离了金本位制,在货币符号的纸币阶段,社会经济的本质特征已经就是纯“信用经济”了。而且,在“信用经济”阶段中,影响价格和经济周期的不再是货币而是信用。魏克塞尔对“信用”理论的研究应该是信用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里程碑。
英国经济史学家希克斯在魏克塞尔的纯信用经济学的基础上,又发展研究了形成“信用经济”的两种模式:单中心模式和多中心模式。在这里,“货币”已经被作为“信用”研究的主要对象,纸(货)币被看作是信用授体的中心。所谓单中心,就是在一国范围内,形成唯一一家拥有最高信誉的专业化金融机构——“货币当局”;所谓多中心,即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世界经济中,可能同时存在几个最高等级信用品质的机构。这些研究,已经将当代金融作了“信用经济”的定义。
近年来,信用经济学的研究有一个较快发展。由于经济活动中“信用”问题已息息相关,信用经济学已发展为相对独立的应用经济学科。其研究的视角,仍然是将“信用经济”放在市场经济的整体框架之中,没有人将“信用经济”的授体中心即当代金融,从“信用”演化的角度独立进行研究。当然,目前信用经济学的这个情况也与所传承的原有对“信用”问题的研究路径有关。因为“信用经济”问题研究从一开始就是从“信用”产生的源头开始的。既然“信用”
产生于商品交换中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就必然要产生如何通过“信用”减少交易费用等问题,自然而然地,“信用”产品的设计、合约安排、技术控制、制度设计、风险评估等等方面的研究就自然地因为需要而涌现出来,因此,信用经济学必然地成为应用经济学方面的学科,而“信用经济”作为现代金融的本质特征,甚或是现代经济本身也具这种强烈的特性,反而没有人去关注了。
因此,给定“信用经济”论的任务,必须要区别当前流行的信用经济学。区别有三:一是研究的对象区别。信用经济学研究的视角是市场经济整体中“信用”问题,“信用经济”论仅以现代金融的本质特征为研究对象,研究它的内在联系与相关。二是研究方法有所区别。信用经济学是縯释与推导,“信用经济”论是抽象研究。三是服务目标区别。信用经济学研究目标是服务于微观经济层面,而“信用经济”论是以宏观经济为应用目标。
(《信用经济研究》系列之二/蔡定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