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第十六届北京国际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展览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发言时强调,移动多媒体广播属于新媒体业务,新媒体要纳入媒体管理,由广电产业运作。自此,广电和电信系统争夺手机电视归属权问题进一步公开化。
广电和电信争夺手机电视,说到底,就是利益在作怪。打个比方,两个邻居本来相安无事,后来两家中间突然生出来一颗大苹果树,于是大打出手,但最后两败俱伤,连大苹果树也伤了,结出的苹果明显减少,味道也不怎么样。无漏偏逢连夜雨,没过两天,在两家正中间又长出一颗小苹果树,听说是要结小苹果的,这下可好,两家本来就红了眼,更不愿意让对方占了便宜,于是跳出来说这颗果树是他的。殊不知,这颗小树还长好呢,哪经得起这么折腾,没准在两家比试过程中就夭折了。大苹果树就是IPTV,小苹果数则是手机电视。
其实,任何一个产业就像是栽果树的过程,只有先把它培育成熟,它才有可能结果。重要不是它属于谁,而是谁能把它培育成熟。
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我们来看看,手机电视到底是适合广电还是电信来运营?
我们讲,未来社会是体验经济的时代,消费者通过体验获得需求的满足,商家通过体验获得利润。因此,技术已经不是关键,技术与终端的结合,为用户提供完美的体验,才是关键。
而手机电视中,终端就是手机,手机最大的特点就是个性化和互动性,换成用户的语言就是:随时、随地、随心,这也就要求手机电视需要具备随时、随地、随心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手机电视很明显不是传统意义的电视,而是通过手机电视用户可以随心所欲观看到他想看的视频节目或短片。
所以,手机电视应该采用广播式吗?很显然,不应该,否则那就不是真正手机电视,而是只是屏幕缩小了10倍的电视。
所以,谁更适合来运营手机电视,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但是,我并不支持电信就把中间的这颗小苹果树移植到自己家门前的做法,而应该与广电合作,毕竟在视频内容方面,广电拥有电信无法具备的经验和优势。——双方应该合力把小苹果树培育大,然后共同分享甜甜的小苹果。
IPTV同样也应如此!而非双方拼个你死我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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