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遍地奇葩。做手术把钻头留在患者骨头里,患者前去理论,医院却说手术有风险,双方需共担,你不觉得这有点矫情雷人或者强词夺理吗?
这样奇葩的事情偏偏让胡女士摊上了。
胡女士于2013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骨折手术,术后医生才发现手术时用来打眼用的钻头不慎遗留在了她的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春节后她与医院进行交涉,索赔12万元,而医院至今没有与其达成一致。院方负责人称:钻头被遗留属于手术的医疗风险,是双方共担的。此外,不锈钢材质的钻头在体内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姑且,我们假设院方的理由是成立的,手术有风险;也不妨沿用这个逻辑推理一下,看一看是否真的双方需共担。
如果患者病危,只有做手术才可以救命的话,那么这样的手术无疑是有风险的,并需要家属签字画押,但这实际上却撇脱了医院的共担风险。只要医院和医生尽了救死之责,那么,风险和药费显然只是患者一方独担的,否则医院岂不亏大了麻烦也大了?这样的事例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啊。
事实是,几乎没有什么手术的风险是需要医院和患者分担的。任何一例无关生命风险的手术,比如剖腹产、阑尾术、截肢以及创伤缝合等手术,费用也是患者自己负担的,根本没医院半毛“共担”的事儿。
倒是有一种情形会例外,那就是在手术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或危险,比如腹部留下一块棉纱、一把刀剪等。可这也不是什么风险共担的事情,因为这是医院技术失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的,压根儿没有患者什么事儿,因而医院必须负责赔偿,独担风险。
具体到胡女士的这个事故,显然也是同样的道理:你手术有了问题,出了事故,不道歉、不赔偿,这时反而祭出“风险共担”的盾牌,还说“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哎哟喂,这就奇了怪了,这不明摆着推卸责任吗,一个钻头留在骨头里居然不会产生危害,你信吗?要不把钻头弄你身上试试?
俗话说,谁的孩子谁抱,谁的责任谁担。出了事故,该承认承认,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而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把自己描写成受害者,拼命矫情,要么雷人,没辙了反而倒打一耙。小算盘不是这样扒拉的。那样的结果,只会越抹越黑,最终里外不是人,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http://news.sina.com.cn/s/2014-03-24/031929775415.shtml
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03/25/content_96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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