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政策解读:08-2-1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08-01-10 09:49:28)
标签:

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

公维

房产

分类: 路见不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 165 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 200710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21日起施行。

 

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公维)管理办法,有以下关乎百姓利益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注意:

1.缴费额度降低了。原管理办法中缴费金额为房价的2~3%,现为工程造价的5~8%。北京市场上毛坯房建筑成本约1500元~2000元,而所谓的高档住宅或精装修住宅也不过增加了非公共部位的品质,不应计算在内。按照这样的标准计算北京市大多数房屋的缴费金额应该不超过每平米120元,这相当于原4000元的房价的缴费额,我们知道现在北京市场根本找不到4000的房子了。当然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是建安工程造价如何确定是问题的关键。比如是否包含

2.公维投资,公维可以投资国家债券,权益归业主所有。要警惕这里面的漏洞,并且方法可操作性不强,基本难以扭转资金闲置的情况。

公维新办法虽然改变了明显的不合理,但根本无法解决监管和使用的难题。一些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的管理很混乱,根本无法保证业主的权益。我本人一致认为公维的存在弊大于利,应该尽早取缔。

3.业主账户余额不足首付30%是要补缴。虽然这条基本难以实行,但这条透漏一个信息,就是我们以前担心的前期指出太多,后期没钱了的担忧不必要了,公维不包干。现在挥霍有借口了。
4.依然没有区分保修责任和公维维修范围。比如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结构在设计使用的寿命内的损失属于保修范围,比如一般是50年内,烈度8度以内的地震都属保修责任。但办法依然大包大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