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过建设部拟订的50条禁令,作为行业的人士我感慨万分!我不禁愤然责问!
1.拟订50新规,难道这50条在以前是被允许的,可这些明明是摘抄的法规条目,根本没有任何新的规定啊,法规如此的不严肃,执行的情况可想而知!
2.是不是房地产商躲过这50条就可以堂而潢之的获得奖状,而不顾及购房者的感受.
3.到底开发商为购房者建房还是为政府建房,符合政府的管理就守信誉了!那谁对购房者负责,究竟谁有权评说信誉.
4.购房者可不可以对房子说不,是不是政府不认为开发商有违规行为,就可以认为开发商守信用,而购房者的任何疑义,会被视为无理取闹!
写过这些,我写不下去了.我只希望房子能真正成为商品,受技术监督局管理受<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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