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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1988]厅秘字第5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2006-06-11 11:32:3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8]厅秘字第52号,1994年1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在一定时期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美化首都风貌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及建设绿色建筑的新要求,该规范已经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
主要问题:
1.更改间距系数确保达到国家强制标准中冬至日不小于1小时的规定。原规范虽考虑到首都用地紧张标准定的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此规范影响较大,一些新建居住区也采用较低标准,这不利于改善我们群众的居住条件。
2.第四章 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
存在补偿标准低,不和适宜的情况。因为补偿标准低一些不法开发商肆意违规,缩短楼距,损害居民利益,导致了群体事件的发生,破坏了稳定的大好形势。一些外资项目损害居民利益,因政策规定,无法为居民提供合理的补偿。
3.对于补偿问题应按市建委《房屋质量缺陷评估办法》。本规范属技术规定,不适宜规定补偿标准。应该按此房屋质量缺陷处理,评估缺陷损失后再行赔偿,这样比较合理。能解决目前关于挡光问题比较尖锐的矛盾。
以上请相关部门及时考虑,以群众的利益为重,以从根源解决社会矛盾为重,以社会稳定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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