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老弱病残让座,有可能会接受罚款。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
就这个事情,我仅发表几点个人意见:
首先,公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无论是买票还是刷卡,都按规定交纳了车票款,从这点上来说,公交公司对于乘客是一视同仁的,并没有少收或者多收票款,具体到老年人还有一定的乘坐优惠(老年卡),针对学生也有一定优惠(学生卡)。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没必要给任何人让座,因为我们都是消费者,在这个问题上是平等的关系,并不存在消费者群体价值差异。
另外,作为社会的主导力量,现在年轻人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都特别大,俗话讲,就是上一天班也都特别累了。在这样的情况下,遇到老年人拿着免费卡乘坐公交车就会感觉很别扭,从社会道德上来说不让座会感觉不舒服,而从身体状况来讲,的确不喜欢在上下班时段遇到老年人。
其次,让座本属于公共道德问题范畴,一旦立法进行戒律性规定,是否有悖于立法的公平原则呢?就好象说,在公共场所吃带有异味的食品同样是个道德问题,是不是也立法进行处罚呢,而真正落实这个问题,要动员多少人员成本?我本人是赞同对扔垃圾、吐痰、公共场所吃东西等进行处罚,就象香港一样,罚的越重治理越严肃,不文明现象就越少,市民素质也就越来越高。
然后,如果把这个道德问题划归法律范畴,是否会引起市民的抵触?个别素质较低的老年人是不是会利用这个规定得理不让人,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治安问题呢?还有就是在具体执行方面,怎么去判断?如果我说我有病了身体不舒服,需要找个座位,如果你不让,就罚你,那岂不是有点乱套呢?
真希望相关机构能够反思自己,与其说不让座罚款,不如多进行市民素质教育,如果非要用处罚的手段,那就彻底一点,把所有道德范畴的问题都用立法手段进行治理,并有效执行,比如汽车走非机动车道就罚款,而自行车走到机动车道一般都不会有什么事,大不了我不要自行车了,如果违章拘留是不是会杜绝此类事情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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