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通告单位和纪检部门突破依法行政
(2009-08-18 00: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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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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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通告单位和纪检部门突破依法行政
娄义华
7月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8起,死亡97人。省公安厅要求各级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依法严格从快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安机关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严重违法行为的,在一律抄告其所在单位处理的同时,抄告当地纪检、组织部门。(《齐鲁晚报》7月9日)
今年上半年,全省因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8起,死亡97人。这两个数据要说明什么?比往年增加还是减少?记者的新闻稿中未做交代。笔者猜想,山东省的酒后驾车导致的事故率有所上升,故此,才推出这样一项行政举措,规定公务员醉驾一律通告单位和纪检部门,狠狠地威慑和紧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且不论这项行政规定最后的作用有多大,效果如何。在我国大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此项行政规定是否可行,值得探讨。
酒后驾车,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这部法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制约。有法可依,只要发现酒后驾车,不论公务员与社会各界人士,一律依照法律进行处罚。为何还要出台一个行政规定?这又是一起行政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在紧急治理一些违法行为时,不少地方行政部门就开始附加法律禁止的行政规定。这与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行政方向背道而驰。
酒后驾车的公务员有各种社会关系,在违法时可以为自己寻求开脱,或者以钱摆平。山东省专门提出公务员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外行政威慑规定,是否也在暗示着某些特权、“背景”等抗拒法律处罚的无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需要公安机关在酒后驾车这种交通违法行为面前,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大力宣传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酒后驾车上路,不仅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可能带来生命的危害。不少公务员放纵自己,目无法纪。交警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不严等导致山东省因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率抬头,这是其根本问题。
山东省公安厅规定:公务员醉驾一律通告单位和纪检部门。单从这项行政规定来看,无法律依据,通告单位和纪检部门,酒后驾车显然只违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违反单位的制度,以及纪检单位对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为此,公安机关以行政手段进行威慑,将以受到法律处罚的公务员通告给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显然侵犯了个人隐私,不足取。
如何规范行政部门的乱作为,如何限制公权力的这种乱用,依法行政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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