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2009年03月29日

(2009-03-29 18:04:52)
标签:

杂谈

岂容“执法经济”长盛不衰

祝振强

近日有两则新闻,都与“罚款”有关:3月24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称,北京将对富人、名人这一群体的“超生”问题做专门规定,将向他们征收比普通收入家庭更加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具体数额将以这些富人、名人上一年度的收入作为标准,按比例收取(3月25日《京华时报》)。河北张家口宣化区交警部门每周两次公布由“电子警察”抓拍的违章信息。在一次公告中,某一辆车被记录违章的次数,竟高达十几次、二十几次,最多的竟达29次!(3月25日《燕赵都市报》)

行政执法中的多收费、乱罚款,不是一个新话题。早些时候出现的系列“案例”,相信很多人记忆犹新:安徽一务工人员在北京同一地点违反禁行规定105次,罚款上万元;一辆机动车被查出欠缴养路费,仅滞纳金就被罚40多万元。更为荒唐的是,在西安街头,曾有交警驾驶普通牌照车辆在狭窄的单行道上故意缓行,以阻挡其后的出租车鸣笛违章,进而罚款。

对于一些部门的违规多收费、乱罚款,民众深恶痛绝,有关方面亦三令五申,但成效并不大。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收费、罚款,至今仍层出不穷。仅以文前的两则最新案例而论,北京市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这无可厚非,适度的罚款手段也属必要。问题是,富人“超生”固然严重,但令其缴纳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是否就一定见效?高额“征收”之高,是否在挟政策之名行揩油之实?盯紧的到底是政策的执行效果,还是富人的钱袋子?宣化交警部门对于“电子警察”如此大规模的多计、多罚而绝非漏计、漏罚,也不必过多解释了, 还是考虑悉数退还多收的罚款吧!

对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到底该不该收费、罚款以及该收多少费、该罚多少款,实际上已经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了。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曾列数据指称: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检察院、法院等政府部门,年收费共计高达9723.67亿!隔年,这一数据上升到了12500亿!这些收入,绝大部分都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提供的数据,同样触目惊心:国家预算外行政事业收费从1978年的63亿4100万元,猛增到2003年的3335亿7400万元,上涨51.6倍!2006年,各级政府名目繁多的收费大约为1万亿元,相等于同年全国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而今,距上述两位学者发布数据的时间已是两年有余,相信最新统计数据,同样会令人“心有戚戚焉”的吧!如此势若洪水的收费、罚款不被遏制,建设法制社会必将成为一句空话。

严格依法办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这本该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基本准则。然而,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然,他们在“管理”、“服务”的同时,把工作对象当成自家的提款机,假各种名义、手段,设置各种障碍,编造各种借口,大行收费、罚款。致使各地“执法经济”长盛不衰,与之相伴的,则是一些部门、一些个人“小金库”的膨胀。吉林公主岭市某单位,竟规定把罚款的10%作为奖金返回给个人,20%返回给罚款的基层单位。显而易见,“罚款”沦为变相敛财,早已失去了适度惩戒的目的;“罚款”对正常工作职能的侵蚀,亦使工作效能骤减,加剧了工作的被动局面。“执法经济”如此“循环”,行政的功效、行政的信誉而想而知。城管、质监、消防、交通、工商等罚款较为活跃、积极的部门,近年来问题不断,事故不断,信访不断,事实上已说明了这一点。

当前,金融危机前景未明,民众就业困难。一些地方针对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的乱罚款若不立即停止,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复苏、发展;一些地方罔顾民众利益,对个体摊贩的罚款有增无减,此必极大地损害政府形象,激化社会矛盾。再者,构建和谐社会,打造高效、务实、清廉的政府部门形象,必以铲除“执法经济”为首要前提。正人先正己,执法当无私,这是基本的也是最终的准则。

我们欣喜地看到,有关部门对于“执法经济”已有所动作。自今年1月1日始,国家发改委已取消、停止了100项行政事业收费;今年初,财政部下发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对地方所有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我们期待着:从上到下的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均能痛下决心,壮士断腕,斩断与自身部门、一方、一己密切相关的“执法经济”利益链;改变目前行政立法多由行政部门主导的格局,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加快政府机构及公务员改革的步伐;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最终,还政府执法一片洁净的天空,还政府部门以应有的形象。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