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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起,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2022-04-02 09:07:58)
标签:

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

川渝公积金一体化

高远刚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分类: 行业动态
3月31日起,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山西日报2022-4-1

 3月31日起,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侯琎报道 快递员、外卖小哥、带货主播、网约车司机……如今,生活中各种灵活的新就业形式吸纳了众多劳动力就业。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3月30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试运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3月31日起,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管理,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此次针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 18 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为太原市户籍居民或者在本市长期居住并以个体经营、 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方式灵活就业,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通知》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本市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落实防疫政策,减少人员聚集,试运行期间执行“先预约,再办理”的业务程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业务操作流程。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本市户籍居民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他城市中心已有正常缴存的个人账户的,不得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就业缴存人缴存期间,在太原市其他单位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同城转移。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出或转入。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停缴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账户进行停缴封存。个人账户停缴封存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愿意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启封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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