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2022-04-01 09:13:19)
标签:
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公积金一体化高远刚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 |
分类: 行业动态 |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买新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澎湃新闻记者
李晓青2022-04-01 09:11 来源:澎湃新闻
3月31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以下简称《意见》),从4月1日起,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办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意见》指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在提取额度方面,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