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阶梯电价,不应当变成电价普涨的台阶

(2010-10-14 11:11:07)
标签:

杂谈

阶梯电价,不应当变成电价普涨的台阶

朱成方

 

  这两天,有关居民用电要实施阶梯电价的事儿,成为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按理说,阶梯电价,是一个让居民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的电力价格调节系统。实施这种价格体系是国际趋势,也符合经济学原理。但这一次发改委出台这一方案之后,却引起民间舆论的一片哗然,原因很简单,把第一阶梯设到地平线以下,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电价就会腾腾地往上涨。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阶梯设得太低了,且只涨阶,不降阶。

首先引起争议的是对第一阶梯标准的设定,无论是每个月110千瓦时,还是140千瓦时/,对每个居民来说,都比实际的生活用电量要低得多。据了解,有关部门对浙江的家庭平均用电量统计为每个月130千瓦时。但是,很多市民都把这个用电量与实际相对照,发现这个门槛比实际用电要低很多。直观感觉就是这种划分不符合实际。于是,不少人对这种统计结果本身提出质疑:是不是把那些空置房也统计在内了?要不然,这数字为啥会这么低呢?要是每个月用130度电的话,杭州的老百姓夏天就不能用空调了。

用电的阶梯还有个地区的差异得考虑:比方说城里跟农村,山区跟平原,北方跟南方。夏天,住在建德山区的居民相对凉爽(据说那里晚上根本不用空调),那里的居民与住在有着“江南三大火炉”之称的杭州居民相比,当然应该有区别,不然的话,几乎所有的杭州老百姓晚上开高空调就得多掏钱。

再者,还有个家庭大小的问题,单身独户的居民的用电量,肯定不能跟有老有小,七八个人窝在一户的大家庭相比。那么,是不是该以家庭人数为统计单位呢?

按理说,阶梯电价的制定比较科学,对大多数老百姓也应有好处,这是国际惯例,但到了我国,为什么会就与老百姓的呼声相悖,成为垄断企业的自我诉求呢。据说,目前我国民用电的价格是偏低的,把电卖给老百姓,电力部门是亏损的。但老百姓想不通的是,与最赚钱的中石油等国有企业一样,老是喊亏损的电力部门,员工的福利和收入都是相当高的,所以,电力部门与老百姓信息不对称也是个问题,发电的成本,煤的价格,用工几何,都要对老百姓说个清清楚楚,要喊亏损,要涨价,也得让老百姓明明白白。不能你说亏就亏了,你说要涨就涨了。

显然,,新方案的定价权仍然是由行政命令说了算,而不是由市场说了算。只要这个价格链的上端是垄断市场,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市场化定价,因为定价权永远在上游。就像这次实施阶梯电价,大多数老百姓都得为用电多掏钱,而电力部门成了唯一的受益者,这只能说明,这个价格调节系统的本身有问题。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