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商品率比空置率重要
空置率是捕风捉影。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还不成熟、住房制度还不是统一的规则,解决住房的渠道有制度及规则上的差异。因此,就市场角度来说,空置房是客观存在,而空置率是个糊涂概念。
现在“房产的商品率”数据人们还不知道。实行商品房制度以来,在某一个时点上,商品房或商品住宅的数量与全部住宅的比率是多少,说明两个层含义,一是商品住宅房总量与全部住宅的比率说明住宅商品化的程度,二是说明全部住宅总量中非市场来源的住房状态。
有些人士总喜欢拿国外住宅市场的做法指导我们的市场,可以说:如果我们统计“房产的商品率”数据可以告诉社会,我们的居住状态与国外大相径庭。我们正在以多种方式(包括小产权等“自由”状态)解决“住有所居”问题。这样的指标可以分清“空置房”是市场上的空置还是非市场中的空置。
在“房产的商品率”远没有达到90%,把全部空置房与全部住房的比率算出来没有意义,全部空置房与全部住房如果处在多种状态之下,诸多状态形成多种因素,用空置率说明不了什么,这个指标不合国情。多种因素决定房地产市场处在复杂的环境之中。提出空置率好像让公众去“水中捞月”。
空置房也要分清性质,660个城市的空置房与除外的空置房都是空置房,城市化进程有适度住房“库存”以应对进程的农民工,同时农村有空置房以应对“城里人”回乡居住。这是社会的进步,是生活方式的进步,一定的空置也是合理的。至于纯粹市场的待售率也不足为奇。
“房产的商品率”如果比重不高,空置率有何意义?如果在相对纯粹的市场空置房超过“警戒”一定是市场出了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把不可比的什么国家的“空置率”标准忽悠公众,有点脱离实际。目前,“空置率”是个没有意义指标,而“房产的商品率”恰恰能说明目前“空置率”没有意义的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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