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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事件折射机场管理漏洞

(2009-09-29 11: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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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清洁工梁丽事件终于有结果了,许多人长出一口气。机场里的一个清洁工捡到了贵重东西,私自带回到家,然后被查了,然后网上网上议论纷纷。法学家们啃文咬字,在构成不构成盗窃罪上说明自己的观点等等。对于这些议论,各从各的角度,倒也无可厚非。只是很少有人从机场管理角度来说事。

 

管理上常说,有什么样的管理,员工就有什么样的行为。看到梁丽案的过程的报道,我不知道就想起一句很俗的话:“常在河边走,难免要湿鞋”。我推测(声明只是推测,下同),机场旅客失物管理方面的制度要么形成虚设,要么僵化滞后。据报道说,梁丽捡到东西后给不至一人讲过,甚至在早餐场合下对同事讲过。如果这个情况属实,我就不明白,机场对失物管理的规定难道没有一个人清楚吗?梁丽不清楚了,其他人都不清楚了?清楚为什么没人及时汇报。可以推测,制度只是形同虚设,大家只是按“惯例”来处理,惯例就是拾到东西后没有客人来领时就可以拿回家,惯例就是旁人要向领导汇报说某某捡了东西就是“神经病”。在机场那样环境中,却可以形成这样的“惯例”,足以说明梁丽事件是必然的,不让梁丽碰上也会让赵丽、钱丽、孙丽、李丽、周丽、吴丽...碰上。在这样的河边走,湿鞋不是难免的吗?

 

又据说,机场对这面有的制度。我想,如果有,也可能是形同虚设的。对于机场,我们一向是信任的,我们常常把机场与航空、与安全联系在一起的,是与一切按照非常科学的制度、严格执行联系在一起的,与相互监督确保万无一失结合起来。我们认为,这些地方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应该已经成为了“惯例”,形成了一种“文化”。可是,这样一个案例却发生了,而且当时清洁工中都有许多人知道捡到了东西,而调查者几个小时才搞清楚。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机场这样的环境下,我多少感到有点离奇。

 

或许可能会说清洁工作是属于另外一家公司负责的,那家公司机场只是商务关系,清洁工不属于机场在编员工。但是,对顾客来说,我们只知道这一切事情发生在机场。在机场,所有的工作人员,不论属于那个公司,都应该是严格按照规定来办事的,这是机场这种特殊的地方所需要的文化。

 

再回到本人前述的“有什么样的管理,员工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不论对机场还是别的什么公司,我们不要指望员工能够自动自发,你列一个制度,人们都自愿执行了。那是空想。你有什么样的管理机制、文化导向、流程....员工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有时候,有些东西需要先制度固化,然后再不断优化,才能最后形成文化。出个制度,员工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不按制度做也不一定被惩罚,按制度做了也不一定会被表扬;发现别人不按制度做也不及时汇报及制止也不一定会被处罚,汇报了也不一定会被表扬甚至还会受到热群众排挤,人们按各自己的意愿去做,那么,在这样的环境中,放了谁也会“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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