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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 码字应该是这世界上最简单的工作了。
而码字行当中,更简单的无过于写小说。
写小说中,最简单的更是无过于写开头。
编辑君邀我写一篇“怎么写小说开头”的短文,我就讲几个最偷懒的办法吧,与诸君共享。在我看来,设想一篇小说开头最简单的方法无过于:设计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比如:
刑部孔目虞枭长得瘦瘦的,黑,硬,刻板得像镌铸用的铁范。这样的人长在热闹的临安城里也算一件异数。如果你问他临安城里最舒服的地方是哪儿,他会告诉你:就是“两张皮”。
听一个刻板僵硬,极端禁欲的人谈论哪里最舒服似乎有点儿可笑。但没有人比他更熟悉临安城那些大大小小的街道与里巷了。“两张皮”最出名的就是三样东西:头汤面,皮包水与水包皮。头汤面顾名思义是吃早点时的第一道面,因为是头汤,所以汤水清亮,下出来的面也清爽不粘腻,水包皮就是泡澡,皮包水则是喝茶。“两张皮”的门脸不大,窄窄的一个小门面,掩映一棵大槐树下。门口处支着口巨大的铁锅,因为“宽汤窄面”,汤要宽得够面在里面游泳才好,再往里是一间干干净净的小房间,房间里简净得几乎一无所有,只有两个巨大的木桶,这里是“水包皮”的地方,再走过这间小屋,再往后就是一个小院,收拾得雅静素丽,在南天竹与香樟下泡一壶茶消磨半日,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两张皮更特别的地方在于,它只卖头汤面,当然那也是因为,它一天最多只做两个人的生意。
它敢这么做当然也是因为,它几乎被朱阿公整个包下了。从这里往北数,有三条街几乎是都朱家的。
而此时,朱阿公死了,他死在浴桶里。
虞枭站在浴桶旁边查看朱阿公的死因。对于刑部孔目而言,苦主死在浴桶里真好,一目了然,全身上下,不挂一缕。桶里的水还是热的,且还干净,因为血都流在桶外了。伤口在朱阿公的颈上,那是一道窄窄的伤口,即有勒痕也有刃痕。桶边上有个高脚木凳,凳上放着一碗热腾腾的面,朱阿公每天早上寅时二刻会准时来到两张皮,然后泡进木桶里,等店主给他端来一碗热腾腾的头汤面。桶里的水也是热的,他会在桶里的水热度稍稍凉下来后,店主耿老进来给他续热水时拿起筷了开始吃第一口面。
今天,耿老就是准时进来续热水时发现朱阿公被杀了的。
屋里不只死者一人,还有一个人正惬意地泡在另一个木桶中,他轻轻用手搓着自己的脖子,那动作温柔得近于怜惜。如此温柔而怜惜地对待自己的脖子,特别是在旁边一个浴桶里有人脖子上被勒了一刀、惨死的时刻,看起来确实别有种残酷的讽刺。
“你杀了他。”
虞枭定定地望着那个人。
——耿老提着热水进来时,屋里只有两个人。屋外面,前门外有跟随朱阿公的保镖、鹰爪门的耆宿张楚余,后门外有一对双胞胎,也是朱阿公的保镖,螳螂门的何氏兄弟,他们可以保证绝对没有人进来过。
有时机作案的嫌疑人当然只有一个,那就是朱阿公的客人。他是在保镖眼皮子底下跟着朱阿公进入浴室的。
那客人淡淡地望了虞枭一眼:“你是刑部的孔目吧?”
虞枭点了点头。
那人淡淡道:“重要的不是你是不是认定是我杀了他,而是你要说出我怎么杀了他?”
他从浴桶里站起身,浑身上下,不着一缕。
虞枭当然知道朱阿公的保护有多森严,他已经问过了,朱阿公待客,从来都是在保镖张楚余的注视下与客人彼此脱得一丝不挂才走进浴室的,今天也是如此。而此时,他喉下,却留着一条利刃留下的伤口,照常情推断,那该是一根很细的铁丝造成的。可这屋里什么都没有,别说铁丝,连一根线都难找到,如果是这客人杀了他,那凶器在哪儿?
“你说我是凶手,起码得找出凶器是什么吧?否则,你这桩案子过不了临安府衙的。”
那客人好心好意般地提醒道。他摊开两只手来:“你可以搜我,看我身上,或这屋里,可藏得有凶器?我都奇怪,他是怎么突然就死了的呢?”
“而一件凶案,除了嫌疑人,好歹你们办案的也得整出个凶器来吧,然后还要找动机,最后才能锁定真凶。”
他就这么赤裸裸地当着虞枭的面从木桶里跨出来。
“好像你找不到。你如果想不出,我这就要走了。”
他伸出双手,“你看,我连指甲都没有,要怎么杀人呢?”
虞枭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从自己身边走过,他不能随意拘捕他,因为这客人也是临安城中轻易动不得的人,他是一个粉侯。
那人经过时,虞枭耳边只听到那人几乎对他附耳轻声地说出了一句话:“除非,你能证明,我是用一根面条勒杀他的。没错,我就是用一根面条勒杀他的。你得想出办法,能用一根面条勒死我时,才真正能告死我。”
这就是我偶然冒出的构想,一宗“面条杀人案”,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小说的开头,最省力的方法无过于,说一件不可能的,甚至很扯的事,然后,在后面让它合理化。
那根面条,可以是某种蛛丝做成的“面”,常温时,坚韧无比,但遇到热水,就会融化。当然,只是纯情节的解释是无法打发读者的。这时,你就要给那根面条赋予喻意,它或者是朱阿公前妻做下的最后一根面,一边做擀时她一边望着房梁上的蜘蛛,想着那个负心的人,那个伤她一世的人,想着自己本以为自己就像那蜘蛛,总有一天可以爬到房顶,可以补好那张撕破的网,可是……或者是朱阿公贪墨了拯救灾民的几万斛粮食后,一个村子里的灾民用最后的怨念,最后捕到的一只特异的、没舍得吃的蜘蛛,用蛛丝编织好的最后一根“面”,在他们饿死之前……情节上的还原从来都在其次,你首先要做的,永远是完成读者情感上的合理性。打通了读者情感上的认同后,再奇怪,再不可能的开头都是可行的。
就如同人生一样,开头从来好开,就像所有青春都是开头,关键是,你用什么样的后续注释你那个不可一世,饱含生命力、也由此千奇百怪的开头。
2、 然后,让我们来说说第二个写稿省力法。
当我每逢遇到稿期将届,只剩一天,再拖怎么也对编辑说不过去时,我一般就会祭起第二个省力妙招:“第一人称”大法。
第一人称的写法永远是最省力的,因为它裹挟着直接的叙述语感,让场景、情节、主题都更轻松的容易获得读者认同。
第一人称的小说也永远容易最直接达成情绪的充足。
比如:
我阅读着。
可我阅读不是因为我真的喜欢看书,只是从那一天起,我固执地想找到一本没有开头的书,只有突然开始的情节,却没有开头,甚至没有结尾——就像那天:我在这个陌生的城市,一棵陌生的树下,一个陌生的躺椅上,与一场陌生的雪中间醒来。浑身都很冷,发觉自己还还穿着单薄的春装,我的口袋里还装着一片丁香的绿叶,说明我该从春天走来,却怎么也想不起自己为什么会遭逢一场陌生的雪,想不起今天是几月几日,甚至想不起自己姓什么,叫什么名字,甚至要从上到下自顾一眼,从自己的喉节开始摸起,才能确定自己的性别。
那一天,我知道自己是失忆了。
失忆后,我该是自己坐上了一班记不得出发地的火车,或被人送上了一班不知出发地的航班,然后来到了这里的。
让我自己都奇怪的是,一年之后,我竟然真的还活了下来。可能只为,我依旧没有寻找到那本书:那本没有开头的书。
这让我感觉如此孤独,这世上,甚至没有一本书,一点文字与我的经历相关。直到我碰到了她。
她用毛笔在我第一天醒来的长椅旁,在干整的花岗岩地面上,醮着一桶水书写着。她写什么我一时看不懂,那像是一首诗,可那诗的排列竟是圆形的,没有开头,也就无所谓结尾。可那诗却像从哪个字读起都是可以的。
我一时痴迷地绕着那诗徘徊起来,经过她的正面,她的脸,她的眉,也经过她的背后,她的身影,她的腰肢。
然后,很久以后,我知道了她的名字。
她的名字叫做:文回。
(在异地,路边咖啡馆里,我打下了这两段开头。南国的蚊子在腿上咬了几个包。喝下了一罐啤酒,结稿走回去的路上,心里想着:会由此感染最近流行的登革热吗——人生永远不缺乏悬念,正如小说的开头,永远经典着悬念。也正像读者诸君的青春一样,费力的是后面的补足,而永远不要怯场的是,这天赐省力,可以奇思妙想的开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