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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一线教师的缘故,所以特别留意教育方面的新闻。今天,偶然读到新浪网上《怀孕老师弄伤女童脸被索赔数万含泪下跪》一文,未及细读该文章的具体内容,我却想到了郑钧的歌“冲动是魔鬼”,但不知其中那一句歌词“那些美好的愿望,让人遍体的鳞伤”,是否与文中所述之事相契合?带着复杂的心情通读,再看看网上就此事的评论,直觉得牵扯其中的幼儿教师和家长,依他们的所作所为,果然可用“冲动是魔鬼”概括之。
其实,文中所述之事并不复杂,“五岁女孩圆圆(化名)在幼儿园调皮时,被老师用门板夹伤身体,掐红脸颊”,惟家长和教师对此事的回顾多有出入,孩子的母亲冯女士说:“去附近的春蕾幼儿园接女儿,刚走到楼下,突然听到二楼传来女儿的哭声和老师的斥责声。匆忙上楼,只见女儿圆圆满脸泪珠,王姓女老师正蹲在孩子身边,表情严肃。来到园外路灯下,发现孩子左脸颊上有两个鲜红的指甲印,而且胯部和右脚大拇指也有瘀伤。再三追问下圆圆才告诉自己,老师把她夹在门后不让出来,还用手掐她脸。”当事的王老师则一脸凝重地说:“当晚给孩子们洗澡时突然找不到圆圆,后来才发现她躲在厕所边一教室的门后面,我推门时,不小心把她夹伤了,当时‘摸’了几下圆圆的脸,没想到会掐伤孩子。”依双方的陈述,给我的第一感觉是,王老师在孩子调皮时未施以耐心的教育,而是很冲动地操起了体罚手段,夹也罢掐也好,前者或许出于无心,后者难脱有意为之,因此造成了孩子很受伤,也惹怒了她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该道歉就得道歉,该赔偿绝不能有丝毫含糊,怀有五个身孕的王老师事后也一直在这么做,可惜的是,家长并未就此放过王老师。
当然,站在同样是教师的立场上,我很不理解王老师为息事宁人居然几次给家长下跪,理由有四:一是下跪并非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实践证明孩子的母亲冯女士对此并不领情;二是对于自己犯下的过错,如果涉嫌违法自有法律审判定夺,果然违纪也要接受幼儿园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纪律处分,绝非向家长简单来几次下跪就可以了事;三是看似简单的个人下跪,却折损了教师群体的尊严,且不说“士可杀不可辱”之类的老话,也不必说“要做铁骨教师”,毕竟王老师有错在先,但身为教师在这种情况下轻易跪倒,难免招致旁观者的鄙夷和嘲笑;四是不知王老师有没有想过,为求得家长的谅解就几次下跪,传将出去今后又将怎样面对幼儿园里其他家长和孩子?虽然我非圣贤,犯错常常也在所难免,但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自当竭尽全力承担责任,哪怕是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处罚,纵然无法得到家长的谅解,说句难听的话,宁愿“杀人不过头点地”,我断然不会轻易下跪在家长的面前。
客观的说,孩子在这起事件中是最大的受害者,小小年纪便遭到了老师的“毒手”,身心俱损的确值得同情,作为母亲的冯女士因此表达自己的愤怒也在情理之中,换作是我也不能容忍。然而,让人不能接受的是,不是真心诚意解决问题,却以此事相要挟而愈发有恃无恐,非但无视怀有五个月身孕的老师在自己面前的下跪认错,也断然不接受幼儿园提出的处理意见,“园方给孩子支付药费和家长的误工费,当事老师停职接受调查”,从文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冯女士向幼儿园提出6万元的赔偿要求(幼儿园请的调解人转述是6万元,冯女士自称是2万元,作为读者不在其中难免不辨真假)。行文至此,我们终于明白身为孩子的母亲,之所以不接受怀孕老师的下跪道歉和幼儿园的处置方案,实则看中的是由此能够得到数万元的赔偿金,且不说一个小小的幼儿园有没有此等雄厚财力去赔付,就算是王老师与幼儿园合力出了这笔钱,今后还有哪一所幼儿园和学校敢于和你这样的家长打交道?受了教师的体罚开口动辄数万,如果日后被同学欺负岂不也要开价数千?
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教育部门内部的规章来说,体罚和变相体罚孩子都在明令禁止之列,作为一个即将为人母的教师,面对只有五岁的孩子,纵然有调皮之实,怎能冲动之下就动起了手?要命的是,犯了错居然只想到下跪了事,确实让人不能接受。而身为圆圆母亲的冯女士,在孩子很受伤的情况下,冒似冲动实则更看重数万元的赔偿金,还能让人说什么呢?未必人人都会站在同情的角度看待此事,最起码我就不是。总之,纵览此事,还是应了那句话,“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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