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16/middle/55c7e4f8g73191e22458f&690&6901月19日,阵阵啜泣声从紫金县蓝塘镇一家餐厅中传出,20多位即将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在这里聚首一堂。
今天,在新浪网上读到《广东开始辞退代课教师 代课17年仅补9千元》,有一种莫名的悲哀。联想前段时间“清退代课教师”问题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以至于教育部发言人出面澄清“未听说2010年是清退全部代课教师的最后期限”,随后又有领导表示“对那些被辞退的代课人员,也要给予一定补偿,同时随着各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本以为清退代课教师会循序渐进和补偿到位,却没有想到在广东竟然动作如此迅速且补偿少得这样可怜。
《南方农村报》载,根据事发地紫金县政府官员的解释,他们对被辞退代课教师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订的。该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当地代课教师一直以来都是怎样的工资水准呢?参照广东省河源市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530元/月,“大多数学校代课教师的工资,实际并未达到这个数字。”政府官员们还算是“有情有义”,统一按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折算,于是,便有了报道中所指的张翠兰老师“17年青春岁月=9010元”,也引发了张翠兰老师的呐喊,“难道这么一点钱,就可以把我打发走了吗?”。我们当然无权指责政府官员是在有意为难代课教师,毕竟他们也是言之凿凿地在依法办事,甚至还要感谢他们为民办“实事”,“紫金县已经考虑将被辞退教师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具体缴费标准正在制定中,个人缴费部分可能从教师一次性补偿金中直接扣除。”可真要这样算一算账,那9010元张翠兰老师不知还能不能拿回去?
站在同样身为教师的角度,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代课教师坚守的是怎样一种工作和生活状态,但不争的事实是他们曾经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或许我们可以责怪他们“已经提供了转正机会为什么未能把握?”可明眼人都清楚机会不可能降临到每一位代课教师头上,终有一部分学历层次低和知识结构陈旧的代课教师面临的将是被清退命运,至于其中还有不可明说的原由实非我等能够知晓。转也罢,退也好,我们当然要为进入公办队伍的代课教师额首称庆,自然也要关注被清退代课教师离开校园后的命运将会如何,虽然这并不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无法让他们感受到这份关心,至少也算表明了我们持有的是同情态度。
可现实的问题是,仅有同情终究还是于事无补。代课教师是历史遗留问题,不正视历史简单地“一刀切”恐难服众,而指望着全部收编虽皆大欢喜却终难成事实,究竟如何妥善加以解决?依我之见,还是得将之纳入社会系统工程通盘考虑,浙江的做法是“首先,严格控制、逐渐减少代课教师;第二,通过统一考试,对代课教师中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录用;第三,严格执行聘用合同,依法保护代课教师利益。”即便如此,还是缺乏对被清退代课教师的后路提供保障。虽然我只是一名普通教师,自然没有能力替领导作主,但还是想窃窃地提出一点浅见:在浙江经验的基础上,对被清退的代课教师该补偿的一分不能少,与此同时,按实际工作年限,男满30年和女满25年,由省级或国家财政统一为其办理养老保险,而工作年限不足者按实际差额交纳个人部分,如此既弥补了他们过去低工资的不足,也可为他们日后生活提供相对可靠的保障。
同为教师,我不忍心看到那些被清退的同行们“曾经流汗,现在流泪”,更不愿意那颓然离去的背影长久地定格在心中,但人微言轻只能表达自己可能的点滴同情。责骂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正如现在回过头去追究当初推出“代课教师制度”的不合理,已经毫无实际意义,人们常说“冤有头,债有主”,可今天我们能够把矛头指向于谁?当下最为紧要的是如何为被清退的代课教师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而这不仅需要有人去呼吁,更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和拿出经费来加以保障,但愿这不仅仅是我们美好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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