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新浪网上又见教师极端体罚学生的报道,“因学生未完成作业,镇平县涅阳第六小学语文老师郭亚彬将学生脸皮撕脱”,第一反应便是恐怖,然后,直觉得有话要说。从常理上讲,站在同为教师的角度,我本不该写这篇文章,倒不是有意为事件中的教师遮掩什么,毕竟对此大加挞伐,虽可解心头一时之气,但那无言之痛,却是落在每一个从事教育工作的同仁们身上。然而,在脑海中将自己所知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过一遍,似乎都在用着共同的理由寻求开脱,那就是“因为老师负责任,所以才会打学生”,不愿意揣度其言外之意,无非是“不打学生便是不负责任”,据说这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有市场的。在我而言,从不反对在教育中适度运用惩戒手段,但见不得用极端的方式对学生施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写下此文,具体谈谈自己对体罚这一教育顽疾的认识。
客观地说,当自己初登讲台之时,是对学生动过手的,特别是刚担任班主任那会儿,面对比自己小不了几岁的学生,我很下过一番功夫去想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震住他们,并逐个拿来一用,也确实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可随着年岁的增长,再加上自己也有了孩子,伸手打学生已经有些不忍,特别是对近几届所带的学生,基本上就断绝了“体罚”这一说,甚至为了约束自己,还郑重向学生承诺“不打人,不骂人”,虽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其实在教育学生和管理班级过程中要真正兑现并不容易,但话已经放出,面对今天很多不省心的学生,即使内心怒火中烧,却只能逼着自己去找“不用体罚也能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如此经过多年的磨练,还真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绝活”。
不敢说今后就一定不会犯下郭亚彬式的错误,但至少我对体罚学生这一问题进行过思考和研究,也时刻提醒着自己“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可至今让我不可理解的是,在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居然还会有教师死守着“打是亲,骂是爱”的古训不放,常常在“恨铁不成钢”的心理支配下用极端方式体罚学生,果真出了问题,简单地只用一句“只有负责任的老师才会犯这样的错误”加以辩解,终究是难以平息事态的,也因此折损了教师本人和教育的形象。
不知道“郭亚彬将学生脸皮撕脱”这件事将以怎样的结局收场,但却促使我对“教师体罚学生”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进行了点滴的思考,整体教育大环境存在的问题,非我等草民可以左右,便只好着眼于教师自身加以分析,依我愚见,大体可归结为五个方面:一是“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陈旧观念作怪,自以为是教师便可以如父母般随意体罚孩子,可并不知人家真正的父母并不愿意;二是头脑中有着挥之不去的权威意识,误以为教师对学生享有生杀大权,岂料法律已经将师生之间的关系规定为民主、平等;三是多少与心底里那名利思想有关,总盼望着学生为自己争光,如若抹黑自然“气不顺,心不平”,却不知道学生终有一天会离我们而去;四是将体罚作为“杀鸡儆猴”的手段在用,原指望通过对它的运用,既可以教育当事学生,也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震慑作用,却不想只引得人看热闹,还因此惹火烧身;五是确系自身能力有问题,既不能因教学水平高超而吸引学生,也不能因教育手段有效而震住学生,便只好通过强压而人为地树立威信,殊不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当然,限于我的水平有限,还可能有其他原因却无法一一道出,只好有待今后作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因为仅仅没有完成作业,就对年幼的孩子施以暴行,即使是无心之失,也不好就此作罢,该承认错误的就要真诚地道歉,该承担责任的也不可选择逃避,否则,是会引发家长不满和他人不屑的。但不得不说的是,除极个别教师确为心理障碍,就绝大多数教师而言,断不会无缘无故地对学生动用体罚手段,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或是学生扰乱课堂纪律,或是学生无端惹事生非,或是学生各类问题积重难返,以至于教师盛怒之下操起了体罚这根“大棒”。对此,当然要果断叫停,但依我之见,叫停之后,还须认真做好三个方面的思考,一是在教师个人而言,要通过自身的努力,找到“不用体罚也能解决问题”的措施与方法;二是对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来说,要想方设法帮助教师实现专业化成长,让他们应对学生问题能够游刃有余;三是社会和家庭也要反思,我们应该把怎样的孩子送进学校,真是问题多多的学生,如果学校和教师已然无能为力,有没有一定的社会矫正机制跟上?
对于既成事实的问题,其实,多说也终究是于事无补,但若能通过它引发更多的人去反思,我想,也是有其价值的。
后记:现在是2009年元月7日清晨8时左右,本想上网看一看有关以巴冲突的报道,却又见如下新闻:珠海一民办学校两位女教师,一个因为掌掴学生,一个因为用教鞭抽打学生,被学生私底下叫为“巴掌老师”和“教鞭老师”,而且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形被部分学生用手机偷拍下来,在一次课堂上这位“教鞭老师”创下3分钟抽15名学生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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