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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R携手法国酿酒巨头GCF上海“亮剑”

(2008-12-24 15:32:30)
标签:

葡萄酒

卡斯特

杂谈

分类: 论坛:道听途说方为好记者

联手法国第二大葡萄酒制造商,重组“卡斯特”中国市场

卡斯特R携手法国酿酒巨头GCF上海“亮剑”

法国卡斯代尔·弗雷尔兄弟公司及其生产的卡斯特牌葡萄酒面临侵权起诉

 

12月15日下午,在上海亚洲商界地标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一场别开生面的上海卡斯特酒业成立宴会暨新闻发布会正在举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与法国出口量第一大的葡萄酒生产者和贸易商,也是法国第二大葡萄酒制造商法国GCF酿酒集团宣布结成战略合作伙伴,携手开发全球最具活力的中国葡萄酒市场。会议发布了两家公司战略合作的目标,同时还亮出了卡斯特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维护的强硬态度。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角是中国进口葡萄酒的资深营销人士潘汝显先生,另一位则是神秘的人物---西班牙华侨李道之先生,他是中文卡斯特商标权唯一合法的拥有人,同时也是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法人代表。

总裁潘汝显介绍了上海卡斯特酒业作为一个专注于中高端进口葡萄酒推广和品牌营销的专业公司,将以富于创新精神的团队打造进口葡萄酒的营销新模式和企业盈利新模式,并确立了“三年内把‘卡斯特’品牌发展成为中国领导性的单一进口葡萄酒品牌中国进口葡萄酒的最大销售商,五年内成为全世界著名葡萄产酒国在中国的最主要合作伙伴和最重要销售商,并成为国内进口葡萄酒的品牌营销专家和品牌推广专家”的企业目标。为此,上海卡斯特酒业将以创新的卡斯特进口葡萄酒专卖店新渠道为突破,全面拓展中国市场的自营和加盟业务,作为卡斯特的形象代言,专卖店的目的就是持续不断的扩大卡斯特的影响力和聚集众多的忠诚消费者。

作为“卡斯特”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使用者,上海卡斯特酒业向媒体公布了李道之作为“卡斯特”商标唯一合法持有人向上海卡斯特酒业集团授权使用的《授权书》、《“卡斯特”商标注册人特别声明》以及上海卡斯特酒业法律顾问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关于“卡斯特”注册商标的严正声明》三份法律文件,明确告知将以严厉的法律手段,对“擅自在葡萄酒等酒类商品上使用‘卡斯特’或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的行为予以打击。李道之特别声明说,“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就以‘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国卡斯特集团兄弟酿酒公司’为制造商的名义,同时打着‘卡斯特’品牌的旗号直接从法国进口葡萄酒产品到中国市场进行销售”,并明确指出经过查实:这两个公司的名称都没有在中国的工商注册部门进行登记,纯属于子虚乌有的公司。因此直接点名卡斯特兄弟公司和卡斯特牌葡萄酒是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表示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和清理。后来本刊记者核实后,商标法定注册人李道之提出的情况和事实确实如此。

之后潘汝显回顾了卡斯特商标的来源以及遭受大面积侵权情况,商标所有人的维权历程。介绍说,早在1998年李道之就注册了“卡斯特”中文商标,并在2000年就获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证书,早就已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法国卡斯特最早的注册申请是在2004年,并多次被驳回。明知卡斯特商标权属于李道之,但是法国卡斯特集团仍然以此为公司名称在中国开展业务,而“卡斯特”牌葡萄酒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中国开展销售业务,严重侵犯了李道之的合法权益,李道之从此走上了艰辛而漫长的维权之路。

李道之等表示,本次新闻发布会,除了向社会宣告上海卡斯特集团的战略构想、维护“卡斯特”商标的合法权益,正本清源,还在于向中国的经销商和消费者推出真正的卡斯特葡萄酒。据悉,卡斯特品牌酒由法国GCF酿酒集团专供。GCF是法国出口量第一大的葡萄酒生产者和贸易商,也是法国第二大葡萄酒制造商,每年出口量占到全法国总出口量的六分之一。其葡萄庄园和酿酒公司分布在法国六大著名产区。

潘汝显向记者透露,为了保证欧洲葡萄酒纯正的品质,卡斯特制定了严格的品质管控体系,从葡萄品种的栽培、葡萄的选拣、酿造、窖藏,直到葡萄酒出售前的每一个环节,经过层层审查和检验,受到政府的严格保护。只有满足法国知名评酒师的苛刻标准的法国原装进口葡萄酒才会被允许在中国使用卡斯特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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