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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十八反”平反

(2008-08-29 18: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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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医事
 

“十八反”真反否,梁代陶弘景所提出此说,至今流传1500年的话,真是如此吗?对此,我们先不妨看一看前人的论述:

  汉代“医圣”张仲景,《金匮要略·痰饮篇》之甘遂半夏汤(甘遂、半夏、芍药、甘草、蜜),甘遂和甘草同用;同书《腹满寒疝宿食病篇》之赤丸(茯苓、细辛、乌头、半夏),乌头与半夏同用。

  唐代孙思邈。在其两部《千金方》中用反药的处方乃多达数十方,如《千金要方》卷七之风缓汤,乌头与半夏同用;大八风散,乌头与白蔹同用;卷十茯苓丸,大戟与甘草同用;卷十八大五饮丸既有人参、苦参与藜芦同用,又有甘遂、大戟、芫花与甘草同用,皆其例也。

宋代官方颁布推行的《局方》,其润体丸、乌犀丸二方皆川乌与半夏同用。陈无择《三因方》卷十四大豆汤,甘草与甘遂同用。

金代李东垣散肿溃坚汤海藻与甘草同用。

  元代朱丹溪《脉因证治》莲心散芫花与甘草同用。

  明代吴昆《医方考》卷一通顶散,人参、细辛与藜芦同用。陈实功《外科正宗》海藻玉壶汤海藻与甘草同用。

那么前人于此持什么态度呢?一种意见是:既有成说,不如不用为好。另一种意见是:贤者用得,昧者用不得。再一种是李时珍的意见,他说:“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用同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耳。”以上这三种意见,应该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现代名医朱良春老先生曾多次讲到:

  ①我从来都是当用则用,不受“十八反”、“十九畏”之类成说的约束。临床六十年来,海藻与甘草同用治颈淋巴结核、单纯性及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肿瘤;人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治慢性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海藻、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胸水、渗出性胸膜炎,皆效果甚佳而未见任何毒副作用。

  ②十八反之说,本身就有很多可商之处。如人参、苦参、丹参、沙参等反藜芦,四种药虽皆以“参”为名。而众所周知,其功能性味主治各异,岂有一沾上“参”之名,便皆反藜芦之理?又,海藻与昆布性味主治皆相同,常常二者同用,为何甘草只反海藻不反昆布?

③“十八反”为何相反?即其相反的道理是什么?古今皆没有一个说法。只能说是古人的实践经验,很可能是古人在实践中把偶然当作了必然。

④“十八反”的三组药中,芫花、大戟、甘遂、乌头(川草乌)、藜芦皆有毒的剧药,即芫花、大戟、甘遂不与甘草配伍,藜芦不与诸参、辛、芍等配伍,乌头不与半、楼、贝、蔹、芨配伍,这三组药,都会因用量太大,或煎煮不当,或服药量太大,或患者体弱不支,而出现中毒,甚至可致死亡。因此,古人“十八反”之说,很可能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做出来的错误判断。

各论

一、关于海藻反甘草的讨论

现代有人报道“海藻不反甘草”,认为在临床以此配伍方法治疗甲状腺肿瘤、淋巴结核、气管炎、哮喘等病,都取得不同程度疗效。动物实验也末发现其毒性。其所以有毒性,是有可能海藻被有毒鱼卵的污染而造成毒性,这些鱼卵的毒性强,其中毒机会较多。因此海藻本身无毒,与甘草相配用亦不会出现“相反”,[上海中医药杂志,1983,(1);27]另外亦有报道海藻与甘草同用,用以治疗高血压病[中药通报,1981,(3),36]未见有毒性反应。也有人提出海藻与甘草份量比例关系在6:1疗效最佳[肿瘤治验集要,154]

二、关于甘遂与甘草配伍的讨论

有人进行了一些实验及临床研究。如有单位用甘草甘选配伍在家兔急性肝损伤条件下并不出现明显的刺傲作用和毒性反应(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籍出版社,1991.197)。如甘草的用量与甘遂相等或减少于甘遂时无相反作用,有时可能解除甘遂的副作用;如甘草用量大于甘遂则有相反作用[中国生理科学会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药理).1964.136]。且甘草愈多,毒性也愈大[中医杂志,1966,(1):39]。另从炮制角度看,传统与现代均有甘遂用甘草炮制法.其意皆在于降低甘遂的毒性。研究证实:甘遂经甘草炮制后,与醋制、豆腐制相比,其毒性最小,毒性为原来的1/5左右[江苏中医,1986,(7):24]。可见甘遂与甘草相伍,可明显降低毒性,而无增强毒性(相反)之弊。林通国,遂、草同用治疗结核性脓胸,渗出性胸膜炎、食道癌等病证。证明不但可以同用,而且有奏效快、疗效高等作用[吉林中医药,198l,(1);49]。这些均证明甘遂与甘草是可以配伍应用的。

三、关于大戟与甘草配伍的讨论

现代研究证实,小鼠腹腔注射大戟、甘草混合后的乙醇浸出液,可使小鼠半数致死量较之单用大戟时明显减小,可见两者配伍后,毒性明显增强。且甘草用量增加,毒性也有增强。若将两药分别酒浸,而给药时方混合投予者,其毒性比共浸者为小,但仍比单用大戟时毒性大[中医杂志,1966,(1);39]。小鼠口服大戟及甘草的煎剂亦获得相似的结果[中医研究资料简报,1960,(4);9]。用实验性腹水的大鼠进行实验,证实大戟煎剂或醇浸液单独使用时所引起的利尿与泻下作用,一候与甘草配伍应用后,则受到明显抑制,甘草的用量比例愈大,其相反作用也愈强。因此,从治疗腹水的角度来看,两者合用是不适宜的(中国生理科学学会学术会议论文摘要汇编.1954.136)。但另有实验报道,用小鼠死亡作指标,认为大戟(品种未鉴定)与甘草煎剂并无相反作用[科学研究资料汇编,1959,(3);17]。1临床亦有同样的结论,如古代《圣济总录》记载芫苈汤,芫、遂、戟、草同用,治水肿腹泻,癖饮;近人李孔定,芫、遂、戟、草同用,治疗结核性胸膜炎。林通国,遂、芫、戟、草同用治疗结核性脓胸、渗出性胸膜炎、食道癌等18种病证。证明不但可以同用,而且奏效快、疗效好。特别对于比较棘手,难以解决的疑难病证,确能起到意想不到的疗效。并认为大戟与甘草相反的说法,已无指导意义[吉林中医药,198l,(1);49]。可见两者的配伍问题有待作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乌头配半夏的讨论

许多临床医家视此为配伍禁忌.然而成功地运用这组相反药物者也不乏其人.据统计,建国以来发表的175篇临床应用十八反的资料中,以乌头配半夏的应用频率最高,主治痹证的文献案例员多(全国中药和天然药物学术讨论会论文摘要集.中国药学会江苏分会等。1989.332)。如临床报道:以制川乌配伍法半夏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属脾虚湿困夹寒型)15例,不但取得较好疗效,且无一例出现胃肠反应,对血常规、血液尿素氮、肝功能均无不良影响(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箔出版社,1991.119)。亦有人临床凡遇风痰、顽痰所致诸疾,常用制川草乌配生半夏以治之,从未见其有不良反应,并认为制川草乌与生半夏合用后,善治头面风痰阻络,凝顽急疾。尤其对风痰窜络所致之面瘫者,更为合拍[上海中医杂志,1987,(10);37]。尚有临床研究认为,对寒湿所致的肌肉顽麻或酸痛不已者,乌头与半夏合用常能增强治疗效果[江苏中医杂志,198I,(3):8]。亦有实验研究表明制川乌与法半夏配伍,镇痛和镇吐作用不因配伍而降低[上海中医杂志,1987,(8):47]。这似乎说明乌头与半夏合用,不属配伍禁忌。然而,有实验研究表明,制川乌与姜半夏配伍虽未见明显不利机体的影响,但加以麻醉、镇痛为目的,则只在机体近似阳盛、阳亢时有利,作用增强;而机体阳衰、阳虚时,两药配伍,麻醉或镇痛作用反转,表现为疼痛过敏,不利治疗。或者说:为了祛痛,体质虚弱者,制川乌与姜半夏似不宜配伍使用,体质强壮者则可用。亦有实验研究表明,乌头配半夏,对虚寒的病理模型有助于提高机体对过热或过冷环境的耐受能力;对实热的病理模型,降低对不良环境的耐受能力。这一实验支持:在特定的病理条件下(近似于阳明实热),川乌与半夏不宜合用(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籍出版社,1991.113一l15)。这又说明川乌与半夏能否合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但有实验研究报道:川乌与半夏合用可增加小鼠的死亡率;尸检可见肝、脾、肠充血,E2脏呈收缩状态[长春中医学院学报,1988,(3):89]。另有实验研究表明,在脾虚条件下,川乌与半夏配用,川乌的镇痛作用明显降低,且A/G值明显升高,肝、脾、肠病变较重(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籍出版社,199Ll07)。这提示二药配用,仍应持慎重态度。总而言之,乌头反半夏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合用的,但不是绝对安全的,若要合用当持慎重态度。

四、乌头配瓜蒌的讨论

乌头与瓜蒌,两者药性不同,功效主治各异,为中医临床配伍禁忌或极少配用的药对之一。曾有报道二药合煎,经灌肠给予正常小鼠,其毒性反应、心电图变化、镇痛作用及对离体蛙心的抑制作用均重于单味用药[云南中医学院学报,1984,(4),40]。另一实验研究亦表明,在脾虚条件下,二药合用,虽不全危及生命、引起死亡,但对部分功能或组织形态病变的恢复是不利的,故仍应慎重对待为是(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籍出版社,1991.122)。

五、乌头配贝母的讨论

实验研究表明,乌头与川贝母或浙贝母合用,虽未见显著毒副作用的增强,但对脾虚病模小鼠的康复不利。川贝母可使川乌头的止痛作用降低,少数小鼠可致心率失常。浙贝母具有不利于川乌恢复肾上腺皮质功能的趋势,这一点在川乌——川贝合剂表现得更明显。说明乌头与川贝或浙贝配伍应慎(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籍出版社,1991.127—137)。

六、乌头配白蔹的讨论

有实验研究表明,二药合煎灌胃给予正常小鼠,其毒性反应未见明显加重;白蔹能明显增强川乌的镇痛作用;有拮抗川乌对离体蛙心的作用,心电图的变化重于单味用药[云南中医学院学报,1984,(2):37]。而在脾虚条件下,二药合用,虽无明显的相反作用,但川乌的止痛作用明显降低,部分指标的恢复呈现一定程度的不良反应。在高血钙条件下,白蔹增强了乌头对传导系统或心肌的毒性。另乌头可显著减弱或消除白蔹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制能力,无论单味配伍,还是在复方中,都可见到这种影响。说明乌头配白药不是绝对禁忌,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会发生不良反应(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籍出版社.  1991.14l一157)。

七、乌头配白芨的讨论

有实验研究报道,正常小鼠口服炙川乌与白芨煎剂后,毒性反应及死亡数未见加重;观察心、肝、肾组织切片,末见明显差异。但二药合剂可加重炙川乌所致的心肌缺血性改变[云南中医学院学报,1983,(3):37];川乌有拮抗白芨促进红细胞粘集作用[吉林药检,1984,(1);32]。而在“脾虚”条件下,川乌与白芨配伍使用,虽未见明显的相反作用,但白芨可使川乌的镇痛作用消除,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对二药配用应持慎重态度(中药十八反研究.中医古箱出版社,1991.157—166)。

八、关人参畏五灵脂的讨论

   人参畏五灵脂是中药“十九畏”的内容之一,然而临床医家将两味药同用治愈疾病的病例并不鲜见,如以二药同用治疗咯血日久(顽固性支气管扩张)、胃脘痛(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瘕(子宫肌瘤)收到满意疗效[甘肃中医学院学报,1993,(4),45];或以二药同用治疗肠道易激综合征,慢性萎缩性胃炎获良效[浙江中医杂志,1993,(8);355],多用于血瘀而气虚明显之证。同时,动物实验表明,五灵脂与人参同用,并未抵消人参的“扶正”作用,二药同用亦末见毒性反应[浙江中医杂志,l 980,(1);34]。可见,虽然前人有“人参畏五灵脂”之警示,然而此两味药并非绝对不可同用,医家当在二药同用所治之病证及实验研究方面做进一步的探讨。

九、关于人参恶莱菔子的讨论

《本草集要》云;人参“畏萝卜”。《中药学》教材常以“人参恶莱服子”为例,解释相恶的概念。然而,清·陈士锌《本草新编》谓“莱服子,能治喘胀,然古人用于人参之中,反奏功如神”。进一步阐述道:“或问莱菔子专解人参.一用莱菔子则人参无益矣,此不知莱蔽子而并不知人参者也,人参得莱菔子,其功更神,盖人参补气,骤服气必难受,非止喘胀之症为然,得莱菔子以行其补中之利气,则气平而易受,是莱菔子平气之有余,非损气之不足,实制人参以平其气,非制人参以伤其气也”。这说明莱蔽子专解人参对机体的查气,而不解人参的补气。张锡纯《医学衷中参西录》亦云“莱菔子……若用以除满开郁,而参、芪、术诸药佐之,虽多服久服,亦何至伤气分乎”。张氏亦强调人参和莱菔子可以同用。由此可知,莱菔子是纠正人参胀闷之苦,而非削减人参补气之力。现代实验研究证明,莱菔子的成分脂肪油、葡萄糖、蔗糖、果糖、及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等,均不会影响人参主要有效成分人参皂甙、人参多糖的吸收,是人参与莱菔子按1:4喂小鼠,抗疲劳、耐缺氧、抗应激的作用较单用人参为好。所以,人参恶莱菔子之说难于成立。

十、关于“党参反藜芦”的讨论

现代毒性研究结果亦表明,藜芦与党参合煎,水浸煎液给小鼠灌胃或腹腔注射,未见毒性加重[甘肃农大学报,1982,(1): 463]。并且藜芦为有毒的涌吐药,中药涌吐之法临床基本不用。党参与藜芦同用的机会极少,故“党参反藜芦”之说实际意义不大。总之,“党参反藜芦”之说欠妥,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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