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生命高于一切 (零距离读报)
(2011-10-16 0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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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警电子警察人行道交通违章斑马线 |
分类: 零距离读报 |
报载:无锡市交警部门自10月11日起启用人行横道电子警察抓拍器,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但不停车让行的,将被抓拍并处罚金50元。
这一新规被媒体报道传播后,引发了大量议论,褒贬不一。赞成者叫好,认为在人行道上开车的就该让走路的,否则不仅要罚、还要重罚;反对者叫停,认为行人过马路既络绎不绝也磨磨唧唧,如果见人就让,那车的就别想走了,交通拥堵将更加厉害,并怀疑无锡交警此举意在罚款、有隐性执法和钓鱼执法之嫌疑。
如果在“赞成”和“反对”两个选项中选择,我会选择“赞成”。原因有三:
一是警方此举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据此,新规“师出有名”;而明确公示告知了安装电子警察的路段道口,也谈不上“隐性执法或钓鱼执法”。
二是当下的城市交通状况实在堪忧,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这三大城市交通主体都普遍存在违规违章、抢道抢行现象,由此导致的交通混乱场面屡见不鲜,所以尽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在,但是对相关的交通参与者的执法和处罚却轻重不一、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同时存在,而在诸多交通违章行为中,最令人担忧的、也是危害最大的就是发生在斑马线上的违章。
三是出自对道路交通最高准则的理解。我以为,在城市道路交通诸多关键词中(通畅、廉价、快捷、安全等等),安全这个词应该是最高等级、同时也是最低要求,说白了,就是人命关天。新规整治交通秩序、约束并且惩戒违章驾车人,说到底都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因此,就算机动车为了避让行人造成了某种程度的交通堵塞,也比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好。尤其是斑马线上,更是生命高于一切。
当然,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我们都希望道路通顺、都讨厌拥挤堵塞。但问题是:中国的所谓“汽车社会”暴发的太快、以至于无论是城市的交通管理的理念和模式、交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驾驶者的法治意识甚至是驾驶技术培训、公共交通所有参与者的社会公德意识等等,所有这一切其实都没能跟上暴增的车辆。老百姓面对交通混乱最简单的归因就是:车太多人也太多、车太乱人也太乱。
车是人开的,所以车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作为城市交通参与者的“人的问题”,我以为可以集中到两条:一是法制观念,一是交通公德。
平心而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这三大交通主体中,最遵守交通法规的是机动车(驾驶员)、最不受交通信号约束的是行人和非机动车。而且,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人,处罚上“拳拳到肉”的是对机动车(扣分、罚款、吊照),花招最多、效果最小、处罚最不力甚至“法不治众”的是对行人,比如闯红灯。我们实行过大头照曝光、小额罚款、强制协管交通、拉链子拦阻等各种方式来制止行人闯红灯,可闯红灯的人还是依然固我。这说明,在城市交通中,机动车的违法成本最高而行人的违法成本最小、甚至是零成本。
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交通公德依然不可或缺。到过台港澳地区或发达国家旅游的人都会由衷地赞叹当地的交通状态:人遵守信号、车礼让路人。这诚信和礼让,就是交通公德。在很多发达国家,城市交通是典型的人车分路分流,且车多人少,人车矛盾并不突出;而在我们,基本上还是人车混行,车多人多,人车争道的矛盾非常明显。也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所有的交通参与者来共同构建以守法、诚信、礼让为核心价值观的交通公德,而不是一味强调“我方”路权,不是彼此对立、彼此指责、彼此攻讦对方。
再回到“安全”这个核心点。在人和车这一对矛盾体中,安全不仅仅是指行人的安全、同时也包括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试想,如果你开车把人撞死撞伤了而不得不面临调查、取证、定责、赔偿时,你还会有生活的安全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