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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挡不了官员之责(零距离读报)

(2011-09-26 10:40:45)
标签:

临时工

编外的

江西女警

错字门

问责制

杂谈

分类: 零距离读报

 

上个月,江西修水县义宁派出所的一位女警察在为当地居民办理户籍过程中发生矛盾,双方发生争执,该女警骂出难听的话、且将手中资料砸向当事人。有人现场拍下了视频,并在事发一个月后挂到了网上,引起大量转发和热议。发帖后仅一个小时,该县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并对外宣布:该女警身份为“临时工”,现已决定将其辞退。

事情闹大后,又有媒体记者去当地调查追究真相,结果显示该女警的“发飙行为”也是事出有因,因为办理户籍的当事人也不冷静、也以污言秽语骂了警察。叫我说,这事情的原委另当别论,倒是当地公安局的回应让人“会心一笑”,因为,我们再一次听到了一个十分耳熟的名词叫做“临时工”:在各类公务人员犯错、被媒体和社会舆论追究、其主管领导不得不出来解释回应时,“临时工”(包括编外的、外聘人员、实习生等等同性质名词)几乎不可或缺,完全可以作为同类事件的“万能词汇”来使用。

 说实话,公共机构和公务人员与民众发生争执、冲突,早已屡见不鲜,其中真正受到追究的恐怕还是少数,多数事件还是以弱势的民众忍气吞声了事,即便告上法庭都未必能赢。但好在政府问责制度已经建立、民众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媒体监督作用有所发挥,所以追究并问责还是在艰难而缓慢地推进。而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种领导心理叫“逃责”, 有一种组织行为叫“推诿”,有一种自保工具叫“挡箭牌”,有一种替罪羊叫“临时工”。

难道不是吗?随便数数就有:打人的城管是“不在编制的”,作恶的警察是“协警”,包小三的领导是“还在考察的”,上班打牌的机关干部是“挂职锻炼的”,甚至侮辱女生的老师是“合同工”,教授论文被质疑抄袭是“研究生干的”……这些都听得耳熟吧?

再说说就发生在近期的更具体些的:故宫在“错字门”中开始死不认错,扛不过去了就把错误推给了“保卫处”的“临时工”;上海胶州路大火,尽管后来也追责了一批领导干部、但祸起还是“无证电焊工”;引起广泛非议的“中华脊梁奖”评奖闹剧,弄到不可收拾了,主办方和承办方才出来说“文件是伪造的”、“文件是临时工伪造的”;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主任接受媒体采访时因言语不当、引起围观和非议,教育厅领导后来出面澄清说:此人不是教育厅干部、也不是新闻中心主任,只是新闻中心的“外聘人员”……听上去好笑吧!穿了警服在窗口谁知道你是什么工?落款是故宫博物院的锦旗错字推给保卫处?荒唐吧!

出事了就拿“临时工”顶缸,这种屡见不鲜的官场手段,究竟折射出怎样的社会问题?

首先是部门或官员的逃责心态。出事了、躲不过去了,不得不出面回应公众舆论了而且面临被问责被追究了,本能地或习惯性的拉个东西出来挡一挡,以便让当事部门或当时人员规避责任风险甚至逃避责任。言外之意,出了事是临时工(编外的)干的,与本部门或本人无直接关系;撇清两者关系后,即便担责也是临时工担大头我担小头。

其次是给处理留下自保的空间。无论是举起“挡箭牌”还是拉出“替罪羊”,其目的都在于挡住批评和追责,在重大责任和重大过错面前找人顶罪。因为一旦责任认定处理起来,临时工可以辞退,外聘的可以解聘,合同工可以解除关系,借用的可以还走,不在编的可以打发他滚蛋,简单而又轻松,可以让部门与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第三,屡屡拿“临时工”出来做挡箭牌,也从侧面证明了此招有效不是愚弄民众有效、而是推诿责任有效。这也暴露出政府问责制度建立以后在具体事件的处理上问责是否到位的深层系问题。如果事件发生单位可以将责任推给临时工,那么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能将可能也应该承担的领导责任推给下面部门,从而形成一个层层推诿层层避责的怪圈,而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保了官位、失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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