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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男生网吧猝死----我为和谐社会做的一件小事

(2012-06-07 10:35:27)
标签:

学生猝死

网吧

索赔

侵权责任

网吧管理

分类: 案例分享
    周一下午一对夫妇来咨询,2个多小时,咨询费免了。
    他们的儿子,去年高二在读,一个下午与另外3个同学去网吧打游戏,半小时后突然歪在椅子上,同学叫,没有任何反应。同学急忙打手机,没信号,又去服务台打999、110、120,警察30分钟后赶到,随后120来的。检查患者,呼吸心跳全无,后拉到天坛医院继续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判断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未作尸检。
    悲痛之余,夫妇2人将网吧告上法庭,以把关不严,让未成年进入;卫生许可证过期;室内环境恶劣;延误救治等理由索赔140万。一审判决:网吧存在一定过错,但2原告之子死于自身疾病,2者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驳回起诉,网吧自愿补偿原告方10万元精神赔偿金。
    “我们咨询了很多律师,都认为我们理由充分,官司肯定赢。还花大价钱请了律师,结果得到的是不公正的判决,法官太不负责任了,---。”
    文生律师分析案情:看了相关材料和医院病历,心源性猝死成立。在此基础上:
    1、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理由如下: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疾病,引起心脏疾病的原因不详,但“把关不严,让未成年进入;卫生许可证过期;室内环境恶劣;”可以排除。因此,网吧虽然有这些过错,但都不是引起发病和死亡的直接原因,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心源性猝死如果救治及时是有一定比例的成功率的,根据相关文献报道20%-40%(不同国家差异很大,与全民急救教育有关。)得到及时救治的病人能够挽回生命。因此,作为律师也只能在此范围内开展工作。
    最后夫妇2人有所感悟,对法院、法官的认识客观了很多,对事件本身也心平气和了很多。我想,通过我的努力使当事人能够客观接受事实,从而减少对对方和法院、法官的不应有的仇恨,也是我对和谐社会的贡献了。
    事后,搭档骂我:你做好人了,我们喝西北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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