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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跳楼---我为和谐社会做的一件小事

(2012-05-17 14:56:57)
标签:

医院跳楼

医患关系

医疗纠纷

专业律师

杂谈

分类: 社会随想
     一个司法局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他辖区内的一个低保家庭有一个关于医疗纠纷的案子,想请专业律师给他做代理,让我帮他个忙。
     于是在患者家属所在的社区办公室里了解情况。患者的儿子介绍:其母今年62岁,8年前因癌症曾做手术,术后常规化疗。这次复发,疼痛难忍住进某中医院,在住院一周后某天半夜在病房从窗户跳出,当即死亡。家属说:患者跳楼前一天医生查房时曾说“病重,到了晚期”,且家属曾多次告诉医生,患者“精神有问题”。
    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应该对此事负责,进行赔偿。他们也曾拿着病历找了一个认识的律师咨询,该律师说能打回30%。
    看完病历后我的意见:1 病历不全,缺少医嘱单、护理记录等内容;2 从现有病历中没有任何关于“精神有问题”的证据;3 在以往看病的病历中也没有关于看“精神问题”的记录或处治;4 如果没有“精神有问题”的证据根据现有病历这个案子,医院不存在过错,也就谈不上索赔问题。
    患者家属又补充病历后,我看到是一些看神经内科的检查和药品。于是我劝告患者家属,病人是个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精神问题,由于不能忍受病痛,对未来绝望,自己选择的道路。且家属自己陪护睡着,没能及时制止。医院在诊疗方面、管理方面不存在问题,因此这个诉讼没有意义。
    患者家属采纳了我的建议,没有听那个能给他们打回30%的律师的话。因此没有就此事再去纠缠医院,医好失去亲人之痛,开始了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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