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辽宁高院终审判“杀死2名城管队员”的小商贩夏俊锋“故意杀人罪”,“死刑”。
于是三个家庭家破人亡。自古道:“杀人偿命”杀人者不会逃脱法律制裁。我们姑且不论判决的公正性,但我们想一想,这三个人是为什么死的。有仇?因财?因色?还是其他什么深仇大恨?
是为了“城市管理”。小商贩们迫于生计,为了蝇头小利,占道经营,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城市交通、市容、环境、合法商户等。处于对社会更多人的公共利益的考虑,对他们的这种行为的管理是必要的。城管队员进行执法也是工作,也为养家糊口。但他们之间虽然有矛盾,但也是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不是敌我矛盾。因此,在当今世界,尤其是和平年代的中国,是不应该存在“你死我活”的敌对状态,“人民内部矛盾”,应该是和平解决。而且,城管与小商贩的冲突也不是个别现象,放眼全国双方在常年的战争中“互有伤亡”。
在“城市管理”的语境下,“死伤”是绝对不应该出现的字眼,那么为什么在当今屡屡发生?这真应该引起我们的领导者的注意了,是你的指导思想、目的、方法----,出问题了。把一个原本轻微的“人民内部矛盾”,转化成了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大家有目共睹,小商贩占道经营,违章建筑,黑摩的,等城市顽疾时刻围绕在我们身边,同时时常听到看到城管与商贩等发生冲突伤亡的消息。
在付出了城管组织的运转资金、他们的身体甚至生命、商贩们的财产,健康甚至生命等如此巨大的社会成本的情况下,所得到的“城市管理”成果却是如此的不尽如人意。而且是得不偿失。
同时在另一个“城市建设”语境下,我们也付出了世界上最为昂贵的代价:生命。
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其实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更幸福快乐。但我们的领导们是否目的也这么单纯呢?如果是,那么就是水平和方法的问题了。这个好办,我们的政府是学习型政府,学习学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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