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7月6日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供地附加70/90条件以来,五花八门的供地附加条件层出不穷,看似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方式愈加朴素迷离。2006年10月,带回购条件的北京白家庄地块被炒得沸沸扬扬。2006年12月26日,带有附加条件“限定买家必须是世界500强或其子公司”的上海市真如地块以22亿元人民币的身价毫无悬念地嫁给了最终买主——李嘉诚的“长和系”。
2007年8月24日,位于京津之间的廊坊市正在推出一块150亩的商住地块,公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投标,非常公平、公开、公正,但附加了三个条件:1、企业在廊坊投资20亿元以上或联营投资30亿元以上(包括引资30亿元以上);2、企业投资项目为高科技、环保项目,且附加值高;3、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1000人。这三个附加条件显然是直接为某企业度身定做的。正在进入廊坊的非地产大企业绝非一家,肯定会纷纷效仿,给政府出谋划策,进入其他城市的其他企业也可能移植这项“高科技”土地操作手法,从而把其他竞争者排在门外,“公开出让”形同虚设。
供地附加条件,好像是政府单方面主导的“霸王条款”,愿者上钩,倒也公平,但实际上是官、商、学勾结的“杰作”。政府、开发商、专家不精心研究、大胆探索,不会轻易攻破国家严密的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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