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31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明确提出“用地预申请制度”,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
“用地预申请制度”其实就是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源自于香港的“勾地制度”。但是,与以往提法不同,新《规范》将之定义为“用地预申请制度”。对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由于一些媒体对此不够了解,误以为土地出让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动,并进行了一些新闻炒作。实质上,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的了解渠道,也为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人员和使用者的能动性,及时参与土地出让和使用策划提供便利。而且,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后,仍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对“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而不是设定新的制度。鉴于“勾地”可能引起误解,为更准确表述,所以在《规范》中,将其修改为“用地预申请”。在《规范》的附表中,国土资源部还制定了“用地预申请表”,以文字的形式确定了制度内容。
中央关于土地预申请制度一出台,各地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并探索实践其操作性。可以肯定,预申请制度的推行,至少可以使土地交易行为产生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土地暗箱操作大大减少,因为商家如果看上已纳入出让计划内的哪一块地,可以向政府提出预申请,而没有必要搞偷偷摸摸的小动作了。再者,因为引入预申请制度,大大延长了土地公告时间及交易时间,使原本通过信息不对称来实施的官商勾结行为基本没有太大的生存空间了。
二是土地营销策划行业将应运而生,促进阳光下的钱权交易。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房地产营销策划已经架起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桥梁,并成为房地产业链上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同样,土地预申请制度的出台,给土地营销策划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营销是双向的,无论作为土地供应者的政府,还是作为土地消费者的开发商,都可以进行土地营销,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营销策略,只不过营销目标不一样而已。土地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让有价值的资源与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对接,使政府手中的“权”与开发商手中的“钱”实现阳光下的交易,达到多方的共赢。
土地预申请制度的出台,正是预示着以价高者得为唯一标准的招牌挂制度正在被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恋爱”方式的土地出让制度所取代,随着政府的腰包逐渐鼓起来及政府的脑袋的逐渐开化,“野蛮”正在向“文明”进化。
(崔元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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