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村镇银行制度的关爱
(2008-12-12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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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首家村镇银行———北京延庆村镇银行于 2008年11月29日正式开始营业,这样,北京村镇第一次迎来了主流金融机构之外的“草根银行”。在当前中央将拉动内需的目光投向广大农村的背景下,北京首家村镇银行在某种程度上无疑为当前宏观政策提供了更多的制度层面的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贷的宏观环境一直呈现一个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一方面农民无论是生产借贷还是生活借款,都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另一方面也使高利贷等非法金融在农村成为主要的供给者,那些无法从主流的金融机构中获得信用认可的农民,只能求助于游离于法定金融系统之外的高利贷,既坑害了农民,也扰乱了金融秩序。从而使得信贷体系的残缺也是制约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短板。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一直强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没有一个良好的金融信贷体系的支撑,经济发展本身将受到极大的制约。正因为此,我们看到,无论在中央扩大内需的“十条措施”,还是在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出台的“金融九条”里,对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三农”的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村镇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主流银行垄断的格局,从制度创新的意义而言,无疑是中国信贷史上一个里程碑的事件。
其实,早在2007年1月,银监会就发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民间借贷的主要面向农业和农民。这种定位和设计似乎和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尤努斯创办的专注于向最穷苦的孟加拉人提供小额贷款格莱珉银行相似。这种制度设计,一方面可能避免对官办银行传统客户群的冲击;另一方面,又能满足那些在官办银行无法获得信用的“穷人”获得足够的资金。
但中国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诸多乱象和“道德风险”,对于一个规模无法和大银行相提并论的新生的村镇银行,我们不能一开始对村镇银行期待太多,更不能对村镇银行解决农民信贷难的困境有幻觉般的期待。村镇银行真正被人们接受需要较长一段时期才能形成,而中国金融的制度谱系及其缺陷更是决定了在农村进行这种努力的艰辛不易。
出于厌恶风险的需要,农民因担心存款的流失而不愿意将其存在村镇银行,村镇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亦不会将资金真正贷给困难的农民。这使村镇银行的初始存在只能是只能象征意义多余实质意义。因此,从2007年初银监会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来,全国已经成立了30多家村镇银行,经营情况都不是很乐观,而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肯定也面临同样的经营困境。
村镇银行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新事物,其在金融创新领域的意义自不待言,政府应该为其发展给予制度的呵护和关爱。比如,从政策上鼓励大银行入股村镇银行,在税收、资金限制和信用担保等配套措施上为村镇银行注入政府信用的基因,这在村镇银行发展的初期是必须的。只有政府信用的注入,才能解除人们的风险顾虑,村镇银行才有可能真正成长为中国自己的“穷人的银行”。
(晶报谈法论经专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