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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牧野按语926赛马增发

(2008-05-06 14:42:06)
标签:

童牧野

炒股

股票

分类: 童牧野按语

童牧野按语926赛马增发

童牧野按语2008-5-6:关键词:再融资。730449赛马增发14.49元(不等上市就跌破增发价的概率偏大)。2008-5-8网上。资金冻结T+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摘要)。转引自2008年05月06日《上海证券报》。作者: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12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赛马实业”、“公司”)公开增发5091.787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行”、“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58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 年5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421,600股。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449”,认购名称为“赛马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最多可优先配售7,446,600股。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具体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4、本次发行价格为14.49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08年5月6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赛马实业股票收盘价均价。

5、本次增发数量为5091.7874万股,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73779.9994万元。发行结果将于 2008年5月1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0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配售”)和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8、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年5月6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发行数量为5091.7874万股,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73779.9994万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7日(T-1日)收市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49元/股,为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08年5月6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赛马实业股票收盘价均价。

7、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 1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14,421,600股。公司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7,446,600股。

8、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约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具体请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449”,申购简称为“赛马增发”。

2、申购价格为14.49元/股。

3、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必须是1,000 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2036.7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4、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系统自动剔除。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将采用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8年5月9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的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2008年5月9日(T+1 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2008年5月12日(T+2 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8 年5月12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款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款,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2008年5月13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8年5月13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8年5月13日(T+3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于当日将抽签结果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2008年5月14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 股。

(四)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8年5月9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5月13日(T+3 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 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8年5月13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8年5月14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项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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