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针对报刊广告紧急下发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也就是下个月开始),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有媒体报道,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目标转向平面媒体——报纸是违法广告重要载体。
这12类禁刊广告分别是:
●尖锐湿疣
●梅毒
●淋病
●软下疳等性病
●牛皮癣(银屑病)
●艾滋病
●癌症(恶性肿瘤)
●癫痫
●乙型肝炎
●白癫风
●红斑狼疮等疾病治疗广告
●治疗无痛人工流产广告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我在金报实习,当时我跟实习老师报了一个选题,关于户外医疗广告的,当时武汉大街小巷的广告牌几乎被江城大大小小的医疗广告所充斥。“丰胸的”,“美容的”,“瘦身的”等等不一而足,“性病”、“无痛人流”那就更不用提了。我问老师,可不可以对这些有碍观瞻的曝光曝光,当时老师也没说什么,甩下一句“你曝他们的光,就等于是抽自己的脸”就走了。我当时还不能理解,觉得有问题,为什么就不可以报道。当我渐渐明白,广告客户是报纸的“上帝”,这些医疗、美容广告又是报纸的大客户时,我已踏入报社的门槛。
禁止12类医疗广告上报纸,肯定会对报社的经营产生影响。有媒体及时跟进上述通知,做第二落点,采访一些大报老总或资深媒体人士对上述通知的看法,大致观点是,对大报影响不大,对小报影响大。——我插一句,禁止“性病”上报纸,对党报影响不大,对都市类报纸影响大;对注重自身定位、品位平时就严把广告关的报纸影响不大,对黄色校报影响肯定大——当然了,这还得取决于随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行力度。
我很想看看武汉报业市场会有怎样的反映,本就竞争够激烈的“江城4小”再加上一匹刚窜出来的黑马《长江商报》,到时动起真资格来,会是怎样一番景象——或许我说严重了,无非就少2个版而已。
随手翻了一下南昌几家都市类报纸。
先看《南昌WB》,10月24日,2叠32版,头版导读,2、3、4版差不多都是2/3要闻+1/3软文,5版1/2现场新闻+1/2“是男人就需要的***”(广告标题“百万富翁求子
连取三个老婆”够吸引眼球!)广告,6版2/3新闻版+1/3软文,7版3/4特稿+1/4“无痛人流
包皮环切
手术费全免”(手术费全免5个大字很显眼很显眼,但就是不晓得免了手术费,又会多出些什么费来),8、9版新闻、资讯和医院广告各占一半,10~16版为南昌关注、国内、国际版,广告相对较少,有1/2的房地产广告,1/2版的“病毒湿疣”,3个1/4的软文和药品广告。16个版8条中缝都是“性病”、“梅毒”、“尖锐湿疣”等等等等的医疗广告。我也难得算了,只是这么想,要是动真资格把这些不应登的广告拆下来,那这些版面又用什么来填呢?
再翻了下10月21日的《JN都市报》,《性报》,《法制报》——通通的,都有好多好多“性病”。
广告少了,是不是记者的稿分也会降下来呢?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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