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内被烫伤责任由谁担?
文、图/本报记者刘刚

徐跃进指着修复的皮肤说:“这些都是用头皮植的。”
核心提示:
“去年10月2日,我在高安市华美园食品生产基地腐竹生产车间,因锅炉蒸汽管道突然泄漏不幸大面积烧伤,先后花费近十万元,老板预支1300余元后便不闻不问。”10月20日,家住高安市兰坊镇长乐大队滩上徐家村的徐跃进向本报投诉,该基地老板推翻原来承诺,称基地与其并无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责任。21日上午,记者赶赴高安实地采访。
事件回放
腐竹生产车间被蒸汽烫伤
“这些都是用头皮植的,”徐跃进解开上衣扣子,把裤子一脱,指着胯间一大块被烫伤后修复的皮肤说。徐跃进是2005年10月2日被蒸汽烫伤的,后经法医鉴定,徐全身广泛性烫伤,烫伤面积达50%,伤害程度为重伤乙级。10月21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高安市一家宾馆见到了面容憔悴的徐跃进夫妇。徐跃进的妻子刘爱珠说,丈夫去年10月份被烫伤先后花费近十万元,这些钱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一直要厂里承担责任赔付医药费,大半年来却一直没有回音。
据徐跃进回忆,2005年9月份以前,他一直在高安上湖一家腐竹厂从事开车收稻草等工作。当年9月,高安市华美园食品生产基地的熊国华(系吴美珍的丈夫,吴为基地法定代表人)找到徐,要徐到新开张的腐竹厂上班,后经几次电话联系,熊口头约定工资850元/月,还是负责开车收稻草。“考虑到熊开出的工资比以前的厂里高50元,还包吃午饭,我便答应了他。”徐跃进说。10月1日,腐竹厂开张,中午为庆祝开张还摆了酒席,徐跃进和厂里职工一起,都去吃了开张酒。谁知开张第二天,徐就被烫伤,腐竹厂经营10天后关门,一直停产到现在。
“10月2日上午9时许,我带一名姓毛的女子进入华美园食品生产基地,随后我进入腐竹生产车间帮忙。”徐跃进说,当他来到浆桶边时,当时的车间主任谢小珍打开蒸汽开关,由于发生故障,蒸汽管像脱缰的蟒一样,直冲徐射去,徐躲闪不及,全身大面积被蒸汽烫伤。随后,徐被厂方送往高安市人民医院急救,当天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至11月23日方伤愈出院。12月29日,经江西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跃进伤害程度为重伤乙级,伤残程度为九级。
厂方爽约索赔无门
刘爱珠告诉记者,丈夫被烫伤后住院52天,不算别的开销,光是医药费就用去8万余元,“厂方除事发当天垫付1300余元医药费外,就再也没支付一分医药费。”刘爱珠专程找来2位当事人,向记者讲了两次去熊爱国家索要医药费的经历。家住高安市筠阳街办左桥前河的周金元称,事发当天下午3时许,他陪同刘爱珠前往熊国华家要徐跃进被烫伤的住院费,当时熊国华不在家,接待他们的是熊妻吴美珍,“吴美珍当场对刘爱珠说:‘徐师傅(指徐跃进)是我们请来开车的,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我们一定会想法送钱过去,由于厂子新开张,家里暂时没有钱,等借到钱今天不去明天一定送到医院去。’但后来,吴美珍违背当初承诺,并未把钱送到医院去。”
2005年10月4日,也就是徐跃进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第三天晚上7时许,徐跃进的弟弟徐金根同周金宝一起,再次来到熊国华家,称“人已到医院,需要先付医药费”。据周金宝回忆,“当时打电话给熊国华,对方不接,在门外叫人,对方也不应,最后出来的还是吴美珍,她说‘家里现在没钱,你们先垫着,以后再给你们,我过几天就去南昌看徐师傅。’后来听说,熊家不要说给钱,就是医院也没有去一次!”“起初还承诺给医药费,但到后来就不承认这个事了。”刘爱珠说,无奈之下,在徐跃进出院后不久,家人向高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由于举证材料不充分,劳动部门并未认定徐跃进的伤属于工伤。
21日,记者在当事人提供的一份由高安市劳保局于2005年12月15日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上看到,“当事人(徐跃进)在腐竹生产车间内所受的烫伤,因没有证据证明与高安市华美园食品生产基地存在劳动关系,故不予认定工伤。”
今年1月13日,徐跃进一纸诉状,将高安市华美园食品生产基地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0万余元。截至昨日,法院尚未宣判。
厂方态度
不是我厂职工 不应担责
10月21日下午2时许,记者随同当事人徐跃进等一行三人来到熊国华家,熊家大门紧闭。记者电话联系上熊国华,对方称在外地办事不能回家。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找到了熊国华的妻子、高安市华美园食品生产基地的法定代表人吴美珍,当时她正在地里干活。
对徐跃进在腐竹生产车间被烫伤一事,吴美珍并未否认,但吴同时强调,“徐跃进不是我们厂的职工,当时他只是来找事做而已。”对于刘爱珠等人说的“承诺送钱”一事,吴美珍全部给予否认,并称那些“完全是谎话”,“自己根本没有这么说”。最后,吴美珍向记者大吐苦水,“厂子投资30万,出事后就停产了,一个产品都没生产,现在心里非常悲伤。”
22日下午2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了熊国华,熊表示徐跃进并非该厂职工,“劳动部门不予工伤认定便是最好的佐证”。对于徐被烫伤的经过,熊也表示异议,“当时徐伙同一名不知名的女子,置生产车间‘非生产人员不得入内,车间重地,闲人免进,注意蒸汽烫伤’不顾,窜入车间东张西望,车间主任谢小珍发现后将其赶出,徐在出车间时绊倒充气管,不慎摔了一跤,结果被渗漏的蒸汽烫伤。”熊国华表示,徐跃进被烫伤完全是他个人所致,与厂方无关,另外,徐受伤后,厂方出于人道主义,将徐跃进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还预支了1300余元的医药费,厂方已做到仁至义尽。
律师说法
即使没有劳动关系 厂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徐跃进提供的材料,法学副教授、江西赣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熊延生律师表示,高安市劳动部门对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书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主要是因为证据不充分,理由不充足,若徐对认定结论不服,必须补充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即使没有劳动关系,当事人在腐竹生产车间被烫伤,厂方也应对伤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熊延生同时认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生产经营单位仅有警示牌是不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厂方对设备的安全性有充分的保障和注意义务。当事人在生产车间烫伤,厂方显然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即使厂方不承担全部责任,也要承担主要责任”。熊延生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厂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侵权所在地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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