剌字用错干脆在人脸上打了个草稿
文/大河奔流
据《宋稗类钞》记载:
有朝士陆东。通判苏州而权州事。因断流罪命黥其面曰特刺配某州牢城。黥毕幕中相与白曰。凡言特者罪不至是而出于朝廷一时之旨。今此人应配矣又特者非有司所得行。东大恐。即改特刺字为准条字。再黥之颇为人所笑后有荐东之才于两府者石参政闻之曰。吾知其人矣。得非权苏州日。于人面上起草者乎。
将这段话译成白话:
有个朝廷官员叫陆东,任苏州通判并主持全州事务。因为审判一起流放罪的案件,陆通判命人在罪犯脸上刺上:特刺配某州牢城。
刺完字后,一个幕僚看见了,然后告诉陆东说:凡是说“特’”罪的,都是罪不重的,而出于朝廷一时的旨意才判刑的。如今这个人本来就该发配,再用“特”字,就不是我们这个部门能决定的。”
陆东听后吓坏了。马上把“特刺”二字改成了“准条”字,然后重新在罪犯脸上刺上“准条”。这件事很让人嗤笑他。
后来,有人向中书省和枢密院两府推荐陆东有才干,石参政听到后说道:“我知道这个人。不就是代理苏州知州时,在人脸上打草稿的那位吗“。
老倪查阅了一下资料,这件事应该是发生在宋仁宗朝内,苏州代市长陆东在代理市长时期发生的事。
大概是代理,业务不熟,将黥面刑的用字用错,后来听了幕僚的解释,又诚惶诚恐在人脸上改字。结果弄巧成拙,搞成笑话,直接后果是影响了他后来的仕途。只是倒霉了那个流放的罪犯,七个字变成九个字,那个特字想必还要全部涂黑才行,这样一来,满脸基本上就没有空白处了。
分析陆东可能没有从基层县长历练过,直接空降的央管干部,一下子就代理市长,有点吃力,就担心代理期间事干不好,战战兢兢。结果越怕事越有事,事情搞砸了。
石参政,应该是石中立,这人本就幽默诙谐,讲话嘴上没个把门的,这事从他嘴里说出来,自然会变成典故,让人一笑千年。
二0一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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