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红包”的板子不要都打在医生屁股上
(2014-02-24 0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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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事关医患关系的新闻备受关注,“走廊医生”单位的同事上街游行;齐齐哈尔一名医生被打死。医生和患者本是救死扶伤的关系,本该互相尊重,如今爆出的矛盾令人心寒。20日又有媒体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从5月1日起,患者住进二级以上医院24小时之内,将收到一份《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医生的一种保护。在协议签订之后,再有患者非要给医生“红包”,医生可以按照规定明确拒绝。就如同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公务员就有了拒绝吃请的保护牌。
人常说,有啥别有病。医生和患者的关系远没有少数见诸报端的极端案件那样可怕。城市的医院几乎每天门庭若市,清早7点就像集市开门,熙熙攘攘。在看病的时候,常见一位医生一上午看了三四十位患者,每个人5分钟的话,医生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如此密集的工作强度,患者们都心有不忍。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总感觉是弱势地位,医生是否真心给自己看好,做的检查是不是过度检查,还有面对拿着手术刀的医生,心存恐惧,不给“红包”不踏实。直接跟患者索要“红包”的医生毕竟少数,也应该是严厉打击的对象。大多数患者都是出于恐惧或者感谢才非要给医生“红包”,花钱买个安心,是大多数人的心态。
以协议的形式将不送“红包”规范化,是将潜规则摆在桌面明确表示拒绝,给医生和患者都吃上“定心丸”。从另一个角度说,这只是规范了不收“红包”,那对于送“红包”的患者就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吗?就如同对于极端情况的医患关系,一旦哪个医生被患者给砍了,一些人会想到是不是医生收了“红包”没有给人治好病?受伤的总是医生这方。
在法律上,有受贿罪,对应就有行贿罪,送出者和接受者均有惩罚的条款。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红包”协议之间,除了对医生的惩戒,其实对送“红包”的患者也应该有一定的惩戒措施。比如没收“红包”,比如罚款等等。这需要相关立法部门进一步研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送自然就没有了收”。
在治理“红包”的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其实应该从宏观层面多探究医患关系的深层次问题,让不收“红包”的医生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让不送“红包”的患者都得到及时的治疗,这才是最终消除医患之间矛盾的良方。
作者:原名李艳波,笔名片刀侃侃、季水,女,文学硕士。多年工作在媒体一线从事管理和报道工作,对网络媒体有一定研究;曾主编《传媒实践力》一书;爱写散文、杂文、剧评、影评、书评等;欢迎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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