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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放盘租客无义务协助看房

(2011-09-18 15:11:01)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二手房律师

刘子孺律师

业主

租客

杂谈

分类: 本律师新闻报道

业主要放盘租客无义务协助看房

读者姜先生:最近把在出租的房子挂牌出售了,但中介经常打电话反馈说租客不配合,没办法带客户看房。我跟租客的协商也不乐观,他明确表示不同意看房。租期还有大半年才到期,我也不可能等到租期满了再卖。我能强制性要求租客配合看房吗?如果租客坚持不配合,我能否以此为由终止租赁合同?

  现场解答:“首先,强制性要求租客配合看房,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租客无义务协助业主带客户看房,除非此前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业主挂牌售房时,租客需配合协助看房’等条款。如果因为租客不配合,业主带买家强行进入看房,这是违法的。”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说。

  刘子孺建议,姜先生与租客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可考虑通过降低租金等方式,建议租客配合看房,并与之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因为房子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租客是有权利不配合看房的。如果频繁看房影响到租客的正常生活,或是看房期间出现财物丢失等情况,租客可以诉诸法律。在此情况下,与租客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至于以此为由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刘子孺表示无法律依据。如果姜先生单方面终止合同 ,则需要按照租赁合同赔偿租客损失。一般来说,赔偿金约为月租金的两倍。

  刘子孺特别提醒,如果业主在出租房屋之前,在计划租期内有售房的可能性,建议在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签订协助看房的相应条款。并在房屋挂牌出售前两个月通知租客,如果担心无纸质证据,可通过邮寄通知的方式获取凭证。另外,出售房屋时还需特别留心租客的优先购买权,通知租客时,需要拿到租客放弃购买租住房屋的书面说明,以避免后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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