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阴阳合同违约重现“江湖“
(2011-05-03 10:19:48)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二手房律师刘子孺律师阴阳合同避税违约房产 |
分类: 法律—房地产 |
深圳房地产律师:阴阳合同违约重现“江湖“
最近本以为调控政策频出,狠话频出,以为房地产价格会应声而降,但目前来看,还是卖方市场,以为卖家以阴阳合同为手段,要求以实际成交价过户的行为会相应减少,但最近几个朋友的咨询,让我看到了以阴阳合同违约,又慢慢开始重现江湖啊!
案情:2011年3月王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王先生以200万元实收的价格将其名下福田区某物业售给李先生,因购买年限不够五年,为了避税,在签订合同之后,王先生与李先生又签署价格确认书,确认要求王先生同意过户价格为房产证原价格100万,其他100万作为房屋装修等。签订合同后,李先生先后支付定金30万元,支付完定金之后王先生办好委托手续,然王先生在办理好委托手续后,又不愿意继续成交,于是通知中介和李先生,说自己不再愿意履行合同,同意退还定金,然李先生不愿意,希望继续成交,于是王先生说我们的合同涉及阴阳合同,继续成交,我将要求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办理过户。
律师评点:本案中王先生和李先生的买卖合同是合法的,但涉及阴阳合同,在深圳,按照房地产证上的价格过户避税是惯例,但这种惯例实际上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并且该合同中明确买方支付所有税费,那么也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原本由卖方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也由买方支付,而因为中介都会通过阴阳合同来避税,所以买方都会忽视这一个成本和危险的所在,如果房价上涨不多的情况下或者没有其他原因,都不会有太多的风险,一但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想违约,就面临着卖家要求以实际成交价来过户的问题。所以本案中王先生的作法虽然是有点违反合同约定,但他要求以实际交易价格来办理过户,合法。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买卖合同,均是以阴阳合同过户,如果一但房价涨幅过快或者出现政策调整对于卖家有利,阴阳合同中卖家违约的的风险将无法避免,所以买方不要以为阴阳合同可以逃避税款,而忘记逃避税款所带来的风险。建议请专业人士在买卖合同签订时,签署相关的条款来约束卖方。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