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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限贷限购政策下,买房不过户的法律风险
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子孺文
最近2010年9月30日深圳出台相关的限贷限购政策,加之2011年年初又出台提高首付以及取消银行利率的政策,并且限定补交的社保也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否有一部份业主提出咨询,问是否可以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不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就能继续享受到之前首付的比例以及银行利率的优惠。或者是有一部份炒房者为了节省中间的税费,而约定暂时不办理过户,等到需要是过户给指定的第三人。
虽然这样作会节省一批税费以及能节省银行利息,但是作为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支付相关的款项,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屋的产权将仍然处于原业主的名下,会有一定的风险。
如果但面对是一个有点不厚道的业主,那就有可能当房价高涨时,原业主会一次性还清月供,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然后转身走人,那时原来买家所支付的所有款项月供可能会打水漂漂或者是只能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了。另一种情况,因为没有办理产权过户,而如果老业主有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法律诉讼,可能房产就会被查封冻结,因为房地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业主,而房地产证是有公示效力的那么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同时一但出现拆迁补偿情况,拆迁补偿方也只会找到原业主进行协商。
买家在买过房过程中,不办理过户,可以回避限贷限购的问题,也可以得到银行利率的优惠,但同时虽然可以用合同进行约束卖家行为,但是仍然会面临众多风险,所以买家选择这种方式时应三思而行,如果不存在相关的亲属关系,最好不要选择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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