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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房价上涨,阴阳合同起纷争

(2011-01-18 22:46:59)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二手房律师

刘子孺律师

阴阳合同

房价

房产

分类: 法律—以案说法

深圳房地产律师:房价上涨,阴阳合同起纷争

案情: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张先生以183万元将其名下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某物业售给李先生。张先生购买涉案房产时购入的为集资房,价格较低,在房地产证上房产交易价格仅为2万元。张先生与李先生又重新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双方确认以房产证上的价格办理过户。在签订合同当日张先生收取李先生定金15万元,后因涉案房产所在地传出拆迁传闻。房价暴涨,张先生不再愿意成交,于是提出要以实际成交价格办理过户。李先生拒不同意,要求按照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办理过户。张先生不再配合办理后续义务。于是李先生发函解除合同,要求张先生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责任。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结果:张先生要求以实际成交价办理过户的要求为合法要求,张先生在双方达不成一致要求前拒绝履行协议,并不违法,李先生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所以仲裁裁决驳回李先生的仲裁请求。

律师提醒:现在很多买卖合同,均是以阴阳合同过户,一但房价波动太厉害,卖家经常以阴阳合同为要挟,要求买家以实际成交价办理过户,往往会增加买家很多成本,从而迫使买方自动放弃,所以在签订阴阳合同的同时,最好咨询专业人士增加相应的条款来约束彼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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