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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下,买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2010-06-08 21:18:25)
标签:

深圳房地产律师

深圳二手房律师

刘子孺律师

房产新政

返还定

杂谈

分类: 法律—房地产

                             房产新政下,买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房产新政出台后,有报纸报道,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买方是否可以退房并要求返还定金。并且咨询量猛增,而并没有形成实际案件,而本律师团首席律师张茂荣律师的博文《天价违约金引发豪宅诉论!》,确实,最近形成案件委托进入诉讼的明显增加,并且买方要求拿回定金的,定金数目巨大,有的否有百万之多,那么房产新政,导致无法获得贷款,买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呢?本律师认为应分情形来进行认定。

1、合同明确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

有的买家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就签得很专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是以贷款形式买房,并且一定要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如果无法获得银行七成的贷款,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不追究买方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一但买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或者获得的贷款数额低于预期,买方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2、合同明确约定有买方如无法获得贷款,或者获得贷款数目不足的,有补足首期款的义务,那么买方有补足义务,如无法补足那么,卖方可以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那么买方的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并可能会被追究更高的违约金。

3、合同明确约定买方如获得的贷款数目不足的,买方有补足的义务,但是对于买方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形没有约定,那么买方如果无法获得贷款,是否可以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要求返还定金?

个人觉得如果以不可抗力要求返还定金理由不够充分,国家政策从来都不属于不可抗力,并且国家对于市场的调控,买房人应有一个预见,同时如果把国家政策归结为不可抗力,那会引起市场的混乱,比如我买卖股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我是否可以要求以不可抗力来对抗呢?但是就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形,就是只约定了不贷款数目不足的情形的处理,而对于无法获得贷款的情形进行约定,是否可以以情势变更来要求返还定金,个人觉得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在之前的合同约定是贷款买房,而现在无法获得贷款了,情形已变更,所以要求返还定金,有一定的道理。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虽然部份情形有案例印证,但是每个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同,同时每个区法院对于事情处理不同,所以还要看具体案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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