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新房迟交楼 追究有期限
(2009-08-18 00: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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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孺律师新房交楼解除合同房产 |
分类: 法律—以案说法 |
新房迟交楼 追究有期限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地产记者:张锐宣
读者蔡先生:我去年7月份购买了一套新房,合同约定今年1月份交楼,直到现在还未交楼,其在深圳国土房管局还未有“初始登记”。请问,我是否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拿回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