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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2008-08-04 00:00:25)
标签:

刘子孺律师

碧水龙庭

断供

手段

房产

分类: 法律—房地产
 

  深圳市宝安区碧水龙庭小区业主集中断供的事情,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可能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当我们接受碧水龙庭业主的咨询,我们就相关的法律风险告之当事人,然而有很多人对碧水龙庭的业主有一个误读,本人虽然并不参与业主与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然后本人作为碧水龙庭的咨询律师,我觉得有必要将有些情况进行说明:

我不知道最早是哪家媒体报道,碧水龙庭的业主绝大多数都是抄投客。我们不敢保证所有业主均为自住客,因为每一个楼盘总会有投资者,但是我们可以很负责任的说,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业主都是自住者,大多在深圳只拥有一套住房,还有部份业主买房是为了结婚,这家媒体应该没有认真的核实业主的情况,可能更多的是完全引用了开发商的某些言论。既使就是存在投资者,我想投资者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也并不违法,投资者也应该有权利维护自身权利。

业主断供并非因为房价下降而心理不平衡要求补差价,而是因为开发商不遵守规划,对部份规划没有严格执行,同时施工质量等都存在着问题,要求开发商出来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法。因为之前有说,业主大部份均为住家,房价的上涨下跌并不会给业主造成太大的影响,因为买房时就综合考虑了相关的情况,房价涨到30000一平米,要居住,你跌到3000一平米,同样仍然要居住。现在的情况却是开发商在违反了相关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强势不愿意解决问题,才会有了之后的断供。

业主断供并不是要求政府救市,更不是威胁,而只是手段,寻求一种和开发商同等对话的权利。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说,业主在咨询我们之前已经和开发商商谈过两次,在我们介入之后,我们作为业主的代表,也与开发商之间有过一个协谈,然而开发商根本不是想解决问题,而更多的是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向业主进行“解释”,强调开发商的小区规划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我们的实质性问题提出来,却不愿意进行实地测量。可以说总是在拖时间,并且拖而不决。

所有业主都不把断供当作目的,幻想政府会免除相关的贷款,碧水龙庭的业主从来都不曾想过这一层。我们律师也一直强调,断供行为不可取,因为这是你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是购房合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法律联系,至于说开发商与银行之间是不是签有相关的担保合同或者回购合同,并不得而知,一但断供,可能会对业主以后在银行的信用系统中会有不良纪录。然而为什么业主仍然会选择断供这种极端的方式?只因为开发商太强势,业主不得已而为之,只能把断供当作一个筹码和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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