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法,打官司要请律师,只好聘请律师,在开办月子中心的时候,曾经找朋友介绍过法律顾问,如今到了打官司的地步,赶紧找人家问问,不过此时朋友律师也不会免费为我们咨询了,谈的都是公事公办的报酬问题。说来也不能怪人家不讲义气,人家是吃这碗饭的,不谈钱倒不正常了。最后的结果是3万的律师费,律师正式开始工作。
做到这里我才知道,这位w女士能量之大,还不只是面对媒体,她在短短的时间内找到了曾经和她同时在月子中心坐月子的孩子妈妈们,以聚会的名义请她们吃饭,然后提出自己正在与月子中心打的官司,她的能量和诱惑在于,提出了如果支持她帮她做假证,那么等到官司打赢了,所得到的钱将部分分给大家。话分两头说,本次她起诉的标的(请原谅我用这个专用词)仅仅几万,法院对于这样标的的案子受理的几率很少的,于是她将标的提高到14万,法院受理了。
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她为什么要事隔这么久来打这个官司,后来在几次出庭的时候,才慢慢明白了。出庭时的书记员非常明显的偏向w女士。我们这些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人才悟出来,原来她丈夫是军人住在某大院,每年都有退伍转业的军人,那几年,不少复转军人都转到了公检法,因此,w女士背后有高参啊,某位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什么书记员,出主意让她去打官司,她似乎腰杆硬气得很啊。
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不是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没办法,律师的时间是很宝贵的,其实还要靠自己的证据,这是我通过这次官司得到的经验:打官司是什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于是天天研究民法通则、母婴保健法等等。并且和律师一起出去取证,让我倍感欣慰的是那些被w女士请客的孩子妈妈们,没有为金钱所动,还都给我打了电话,告诉了w女士的事情,让我有所准备。至于医务界的同行们产科,儿科医生们都为之做了专业的说明。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
就这样,出庭几次,此时需要描述一下法庭的感觉,那是一个小小的屋子,没有电视上面那样气派,法官也没有带着假发。不过法官在上旁边是书记员,下面两侧的桌子就是原告和被告的位置。我和律师在左侧,w女士在右侧。w女士尽管有书记员的帮助,那是让我们的律师最为生气的事情,当法庭做陈述的时候,书记员需要记录原告和被告的陈述,最后将记录让双方认可签字,可气的是我们律师的陈述,他记得很少,而且与陈述内容相左,而w女士的陈述记录得过度。我很佩服我们所请律师的勇气,当时我们的律师拍案而
起,对这种不公正的记录不予签字。
w女士起诉公司的原因主要有两部分,其一是由于孩子生病,她要照顾孩子没有做好月子,当时她哭造成了眼睛痛,但是没有医院诊断的证明,和任何看病的记录,所提供的证明是一张她眯着眼睛照的照片,用来证明她的眼睛有病。法官听到她关于眼睛的这个陈述,结论就是无法证明眼睛有病的诊断,而且怎么能与一年半以前住在坐月子经历相关呢?
其二是孩子18天时的感冒肺炎,导致了以后容易生病,发育不好。但是没有任何医院的看病记录和诊断证明。怎么能说明后来的身体问题与当时的感冒肺炎相关呢?孩子小的时候患感冒甚至肺炎都是常有的事,没有例证说明得过肺炎就会影响日后的健康。新生儿肺炎是能够完全治愈的疾病,不会有任何后遗症。因此这样的联系也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
结论是由法官做出的,很明显,w女士的起诉没有可靠的证据,败诉的结果等待着她。诉讼费也需要败诉方承担,那也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几千块钱。且不说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我们确实是胜诉,完全的胜诉,但是我并没有一点高兴的感觉,首先,为此我们付出了3万的律师费,其二,我们投入了几乎3个月的时间和精力去取证,准备材料出庭。其三,我们被w女士的媒体轰炸搞得心力交瘁,负面新闻对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其四,3个月没有时间经营没有时间管理,公司工作近乎停顿状态,直接影响效益。其五...
对于w女士就更不用说了,败诉方承担的费用,承担的精神压力,更加严重。总的来说,本次官司没有真正的赢家。反思过后,深感应该早期与w女士沟通,交流,换位思考,她和孩子身体不好是她打官司的最初理由,尽管因为有些所谓高参出的并非好的主意,把她拖进了这起官司,结果却是受损失和不愉快的结果。我们也没有好多少,尽管胜诉,没有人在媒体上为我们正名。依旧是负面新闻。所付出的费用也并不少。
结论就是一点:打官司的成本很高,原告被告损失都不小,没事千万不要打官司!
(全文完)
北京金秀母婴之家
www.mamibabycare.com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