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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老人享受“非领导职务待遇”

(2007-06-01 12:03:04)
标签:

西狼

读书有收获

唐朝

老人

待遇

分类: 历史是个故事会

    洪迈《容斋随笔》有篇文章“老人推恩”很有意思,大意是唐开元年间,朝廷给予年龄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不同的官职待遇,以侍养老人。譬如,百岁以上的授上州刺史,九十岁以上的授中州刺史,相当于分别享受今天一个大地级市和中等市市长待遇;八十岁以上授上州司马,相当于享受今天一个大地级市公安局长待遇。现在看起来有点像幽默段子,也有浓浓“官本位”色彩。但就古时候来讲,大概能活到七、八十岁的人不多,唐朝财政实力雄厚也能拿得出这笔钱,“老人推恩”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第一,老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供养保障。唐朝官员收入还可以,白居易任苏州刺史时所作《题新馆》中有一句“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可见唐朝中后期象苏州这样的大州刺史的月俸有二千石。照此推断,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得到政府大约一千石至二千石供奉,日子应当过得相当不错,足以颐养天年。

    第二,提高了老人的社会地位。人到了老年,自然不自然或主动不主动地都会退出主流社会,对家庭、家族的重要性也将明显下降。社会地位的渐渐丧失,对老人情感的冲击、心态的影响是巨大的,许多老人在落寞中走完了人生最后的日子。由朝廷给予相应职务待遇,在我们这个“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的社会,老人的身份自然就会提高,会让老人品尝到一丝丝仍然被人们尊重的甜蜜感觉。

    第三,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孝行。朝廷授予长寿老人各种名义上的官职,大抵与今天的非领导职务相似,或者与括号内添加享受级别相当。不管哪种含义,政府供养彰显了对老人问题的重视,对“万事孝为先”伦理价值观的张扬,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尊老”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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