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人要准时归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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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人要准时归还吗
好偷好还,再偷不难
文/潘海
(图:情再深也要惜别)
偷人之夫或之妇,合称为偷人。
如果天下真有《出轨学》,这当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基础概念。比之偷情、偷欢、偷性之类,似乎更加形象而准确。
可是,为什么要单单提出偷人要准时归还呢?
因为教训惨痛。
很多本来平安无事的甜蜜偷人之娱,由于太过甜蜜忘乎所以,没有及时把偷来的人儿归还给其法定的婚姻,而使偷行败露,导致东窗事发。结果,人家的家人便开始反制,轻则严防死守,让你偷不出来;重则打上门来,让你身败名裂……更厉害的,还可能酿出人命,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类似案例不枚胜数,无须再讲故事。
但原则却不能忽略。
其实,把出轨说成偷情、偷欢或者偷人,都是不贴切的。出轨,只要不是以拆散对方婚姻为目的,那就不能算偷只能是借——临时借用而已。
而借人东西历来是要还的,并且需要准时归还。那么,既然人人明白这个道理,又何必特别强调准时二字?
因为出轨一事与凡事不同,它有着极为敏感的时间节点。
我有一位老哥,每当出轨上床的第一次,都要事先问清女友:“你每晚法定回家的时间是几点?”——什么叫“法定回家时间”?就是人家在多年婚姻之中不自觉形成的归宿之时。晚于此时回家,就肯定会有不一般的情况,就容易引起人家老公的怀疑。
于是,这位老哥就以情妇的这个“法定回家时间”为底线,倒计时,安排好他和她的一切美妙,然后提前放她回家。结果,老哥几十年如一日与该女交好,从未因约她打炮而出生一点儿纰漏!
所以,偷人出轨并不可怕,怕的是你没有归还的时间概念。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你把偷来的人儿按时归还,哪怕牺牲当天当晚的一时之欢,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也是绝对明智的决策。
毕竟,法定婚姻在上,你的行为只是偷拿或私借而已!
延伸阅读
[美]杰克·道格拉斯、弗兰西斯·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张宁、朱欣民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3
[美]保妮·韦尔、路斯·温特儿:《外遇,可宽恕的罪》,许耀云、孙恒孚译,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3
白玉生、韓俊雯:《对话婚姻时差》,北京:群众出版社,2015.6
朱身勇:《婚外情治理》,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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