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用报道如下(蓝字),可笑之处颇多(红字):
反虐待动物法草稿规定食用猫狗肉将拘留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据法制晚报
可笑在哪里呢?
其一:那位常教授有无去过广东、福建、江西、湖南……等南方各地?在这些地方,虽然不乏海鲜和其他珍馐,但是,作为“物质生活丰富”的高级阶段,吃猫肉狗肉反而是人们追求高层次餐饮消费的表现之一。在汕头附近的揭阳,猫肉料理师当地一道名菜,揭阳就因为猫肉出名了。除了各种菜式,猫肉还被做成肉丸子,弹性特别足,不小心掉抵偿能蹦老高,象网球……在很多地方,猫肉狗肉是当地的饮食习惯、是档次餐饮的支柱产业、是人们显示好客的表现之一。因此,物质生活提高不等于不吃猫狗!
其二,土畜产进出口公司为什么支持“繁虐待动物法”?是因为动物保护的初衷吗?当然不是!是为了有了这么一个法律之后,国外那里好交代,国外的进口国会因为你“善待动物“了,从而减少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壁垒政策,这样,能间接加大畜产羽绒类等产品的出口。畜产出口的产品,除了鸭绒羽绒还有什么?毛皮!毛皮哪里来?动物身上剥下来的,动物哪里来?豢养的!豢养的动物就不是动物了?好比人类,有“野生”和豢养的差别吗?人类从走出娘胎开始,就都是“豢养”的了,似乎人类被杀掉拨皮问题也不大,算不上动物保护范畴吗?可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的表达有问题,太猴急,给人不太善良的印象。
最大的问题在于,单单因为吃猫狗肉就拘留,那么,在东北吃飞龙呢?在广东坪石吃穿山甲和娃娃鱼呢?全国各地无数的深山野店里,飞禽走兽的餐饮业异常发达,有的甚至得到当地政府的睁眼闭眼的默许,开到了村镇和城里----因为可以带来税收和客源。很多飞禽走兽很幸运,被列入国家各级别的保护动物范畴,吃它们犯法,但更多的不知名的动物怎么办?
猫狗肉被严令禁止后,那些喜欢吃怪的食客,肯定变本加厉地开始吃蛇吃其他山珍野味,苦了这些生灵了!
那些专家,平常制定法规的时候,基本是上下班两点一线的生活节奏、有空出席一下学术会议,也是众多徒孙陪同、步入高档酒店和会场,根本不了解全国各地动物的实际生存状况、不了解吃各地迥异的餐饮习惯和现状。在他们的概念里,自己家和邻居家养的猫狗,因为和自己最贴近、最可爱,因此就应该首先保护起来……殊不知,真正该保护的动物比猫狗多得多!猫和狗,现在城市和乡村游太多的人太多的家庭在豢养,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可很多没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山珍野味”,吃下去真的要绝种了,难道它们就不用保护了?还有,那些豢养的狐狸、野猪等等,也同样是动物啊,难道吃它们和吃豢养的猫不一样?它们的命天生比猫狗贱?
归根到底,还是被老外牵着鼻子走!老外因为国人吃猫狗就大喊大叫动物人权,这里经常对外交流的专家就先搞了法规封它们的嘴……殊不知,人家故意要找你茬,嘴巴是封不住的!猫狗问题解决了,还有猪、牛、羊、鸡在等着(欧洲早就在豢养和宰杀这些家畜方面采用所谓“人权”了,只不过因为美国没动手所以尚未对中国找茬)呢,没准,这些问题解决了,接下去“反虐待蔬菜瓜果”的风潮又起来了,应付得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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