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这是最后一位酒驾的交警
(2012-06-21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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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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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浩月
6月16日晚,陕西渭南一辆轿车将在路边纳凉的六旬老人撞伤,随后肇事司机想趁机溜走时被周围人群拦下,据目击者称肇事者满身酒气。19日,渭南市警方核实,肇事者为渭南市交警支队的中队长刘锦存。(6月20日《华商报》)
执法者违法必须从严从快处理,由此才能维护执法者形象,将执法队伍的公信力损失降到最低,渭南警方应像对待任何一位司机那样,对刘锦存是否饮酒、血液酒精含量究竟多少,进行常规程序的鉴定,并尽快将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出现拖延公布的状况,只会加深公众疑虑:酒驾处罚是否会因当事人特殊身份而网开一面?
这种疑虑并非毫无由来,深圳一公务员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但日前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这个判例成为全国舆论焦点,对酒驾要刚性执法的原则,刚刚深入人心就遭致破坏,这提醒渭南警方要慎重、公开、透明地处理刘锦存涉嫌酒驾。
交警涉嫌酒驾为探究酒驾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提供了一个切入点。高晓松醉驾被判入狱六个月,这个著名的判例,并没能阻止相声演员刘惠步高晓松后尘醉驾闯祸。欧洲杯期间,明知警方会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查禁力度,但仍有人酒后开车。这已非交通心理学的“侥幸、从众”心理所能形容,而完全是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
在交警都不能够约束自己带着醉意上路时,人们应该认识到,目前酒驾行为的大幅减少,多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非发自内心对社会公德的遵守。当法律冲在前面发挥最有效作用时,捍卫法律效力应当是共识,如果因为酒驾者是公务员、是交警或是其他特殊身份就网开一面,那么“喝酒不开车”将会永远停留在口头层面,而不会被刻入自我意识,也永远会有人试图利用特权、关系或金钱来逃避处罚。
最后,交警涉嫌酒驾不仅突破了他自己的职业操守,也对艰难建立中的规则社会带来了伤害。交警酒驾虽也要按普通司机酒驾来处罚,但造成的不良影响却十倍、百倍于普通司机酒驾,愿刘锦存是最后一位酒驾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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